女方沒工作離婚孩子判給誰?
【法律分析】:一、女方沒工作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1、離婚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審理撫養權案件,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
(1)兩歲以下的會判給女方撫養。
(2)兩到十周歲會綜合考量父母的撫養能力,如: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子女與父母的感情等等。
(3)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征詢孩子的意見。
父母一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是一個加分條件
3、如果女方能夠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那么法院會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方法: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需的。
4、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來講,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10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第三條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女方沒工作沒房子孩子判給誰
一、離婚女方沒有工作孩子會怎么判? 經濟條件只是孩子撫養權歸屬需要考慮的一個條件而不是唯一。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綜合判斷雙方的具體條件來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如果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法院對撫養權的判決的基本原則就是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教育為原則,實際審理中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有無住房,穩定工作,雙方的個人生活情況有無不良嗜好等等。 法院會參照一下幾種情況綜合判斷。 (一)離婚怎么判孩子?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離婚怎么判孩子?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離婚怎么判孩子?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離婚怎么判孩子?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二、確定孩子撫養權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三、關于撫養費的幾個問題: 1、撫養費的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撫養費的計算。經法律程序夫妻離異,不與未成年或不能獨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應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只有一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30%給付,有多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20%給付。具體: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一)是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對于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撫養費的給付方法一是撫養費應定期給付。定期給付,通常以月、季度、年為時間單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應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月收入的,則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給付,無論是按月還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給付,為了便于執行,都應在調解協議或判決書中加以明確。 現在,很多女方離婚的時候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的確,有經濟收入對于爭取撫養權是有利的,但并不是唯一因素。對于離婚女方沒有工作孩子會怎么判這個問題,法院會綜合各種因素考慮,包括女方的家庭狀況、女方生活習慣及孩子年齡等,總之,法院審理撫養權糾紛案件采取基本原則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
女方無工作提離婚孩子歸誰
法律分析:女方無工作提離婚的,孩子撫養權歸屬需要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若孩子不滿兩周歲,則一般會判給女方;
2、若孩子已滿兩周歲,未滿八歲,法院則需要考慮父母的綜合條件,選擇對孩子成長更好的一方;
3、若孩子已滿八歲,則會尊重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無收入離婚孩子怎么判
一般不到兩周的話會判給母親的,不過女方沒有工作,那孩子的花費就會有男方來承擔,需要給撫養費到孩子18周歲的。超過兩周歲要根據雙方經濟情況判斷。
夫妻準備離婚時,如果雙方無法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就只好走民事訴訟程序了。作為孩子的母親,女方通常希望拿到孩子的撫養權,而有些情況是女方在家里沒有固定工作。那么,離婚女方沒有工作孩子會怎么判?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內容。一、離婚女方沒有工作孩子會怎么判? 經濟條件只是孩子撫養權歸屬需要考慮的一個條件而不是唯一。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綜合判斷雙方的具體條件來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如果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法院對撫養權的判決的基本原則就是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教育為原則,實際審理中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有無住房,穩定工作,雙方的個人生活情況有無不良嗜好等等。 關于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更是明確地規定了,“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由此可見,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無疑是人民法院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首要原則,同時也是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決定性因素。二、確定孩子撫養權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現在,很多女方離婚的時候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的確,有經濟收入對于爭取撫養權是有利的,但并不是唯一因素。對于離婚女方沒有工作孩子會怎么判這個問題,法院會綜合各種因素考慮,包括女方的家庭狀況、女方生活習慣及孩子年齡等,總之,法院審理撫養權糾紛案件采取基本原則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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