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可以強制執行第二次嗎
法律分析:撫養費可以強制執行第二次。一方對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拒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強制執行一輩子嗎?
撫養費不可以強制執行一輩子。
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雖然追討撫養費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是,對方不履行關于撫養費糾紛的民事判決書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有時間限制的;若無任何正當理由超過兩年都未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就不會再受理強制執行申請。
子女撫養費是給付標準如下: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2、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4、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綜上所述,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討要撫養費,勝訴后對方仍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一年強制執行5次撫養費
盡管起訴支持撫養費訴訟程序的各方以及如何規定費用以支持撫養費,但這是一種婚姻訴訟。多次執行撫養費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期限為兩年。中止執行或中止執行時效規定應以中止執行或中止執行的法律規定為準。時效規定:本款規定的期限應從法律文件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開始計算;如果法律文件規定分期履行,則應從規定的每個履約期限的最后一天開始計算;從生效日期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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