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執行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強制執行一輩子嗎?
撫養費不可以強制執行一輩子。
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雖然追討撫養費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是,對方不履行關于撫養費糾紛的民事判決書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有時間限制的;若無任何正當理由超過兩年都未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就不會再受理強制執行申請。
子女撫養費是給付標準如下: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2、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4、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綜上所述,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討要撫養費,勝訴后對方仍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不支付撫養費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沒有規定不支付撫養費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隨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如下:
1、只要不直接撫養方過了法院的判決日期還不支付撫養費,直接撫養方就可以根據生效判決申請法院對直接撫養方進行強制執行;
2、如果不直接撫養方是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則法院還可以依法追究不直接撫養方的刑事責任。
強制執行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查封、扣押財產:可以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禁止債務人進行轉移、變賣、抵押等處理;
2、拍賣或變賣財產:可以通過拍賣或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來實現債權人的權益;
3、劃撥財產:可以劃撥債務人的財產給債權人,以抵消債務;
4、強制履行其他義務:可以強制債務人履行其他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如強制停止侵權行為等。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法律依據: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有法律依據,即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規定作為支持,如判決書、裁定書等;
2、債務人有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債務人已經有了履行的義務,也就是說,債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文書或者法律規定的要求向申請人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支付款項、履行合同等;
3、債務人未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原因是債務人未履行義務,如拒不支付款項、違反合同等,應當向申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申請人已經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已經履行自己的義務,如履行合同、交付貨物等;
5、法定時效未到: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在法定時效內提出申請,否則申請將被駁回。
綜上所述,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比如法律文書、協議、催告書等,以證明債務人逾期不支付撫養費的事實。同時,債權人在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規定,不能采取違法手段進行催收或者報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撫養權強制執行多久能結束
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一般在6個月內完結。公民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間是判決生效后2年內。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如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強制執行撫養權一般多久
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強制執行。
1、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2、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為。
3、實際操作時,我們不能將這類案件簡單理解為只要把孩子強行帶走,然后交給申請人就完事。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通過合法的程序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直接進行強制執行。
4、因為案件的特殊性,在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員會向被申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積極主動地做各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盡可能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法理不外乎情理,父母反目成仇,其實最受傷的是子女。
5、如果協商調解未果,則可以對被申請人訓誡教育,責令其履行。但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不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強制執行在法律上是行政手段的運用,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做好一定的準備,在有關部門命令下達后就可以進行合理的操作,但是問題的關鍵就是自己需要學會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合理的分析,否則自己的事情處理就會有著不小的阻礙,自己要多加留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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