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婚內財產協議還有效嗎
離婚后婚內財產協議有效。夫妻在結婚之后簽訂好的婚內財產協議,在離婚的時候是否有效這其實也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處理。不能說全部都有有效,當然也不能絕對的認為都是無效的。首先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么就會導致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離婚時是否有效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只要財產分割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婚內財產協議只要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簽訂的情況下,那么在離婚的時候也是有效的,所以離婚的時候會按照財產協議的內容來進行財產的分割,其中有特殊情況的會結合情況來進行分析處理,但在起訴當中會以協議為準。
無論誰寫都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1、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么就會導致協議無效。
2、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3、協議最好是采取書面形式。
4、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么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于這樣的協議并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
婚內財產協議區別于離婚協議,婚內財產協議顧名思義就是指夫妻間對于財產問題進行的約定,即婚內財產協議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而離婚協議是夫妻間對于離婚、撫養權、財產分割、債務等問題達成的一致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協議書中,婚前財產有效嗎?
屬于個人財產可寫上明確個人所有。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內容不違法法律規定,那婚前的房產分割,寫在離婚協議上是有效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上對財產的處理,那只發生合同的效力,并不發生物權的效力。如果真的要分割,建議盡早去辦理過戶手續。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現實生活也不乏這樣的例子,夫妻雙方簽訂凈身出戶協議,最終離婚時一無所有。其實,夫妻之間的凈身出戶協議并不完全有效,尤其是牽涉的婚前財產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房子婚前協議給女方離婚后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但不生效。婚前協議約定離婚后將男方婚前的房產歸女方,這是贈與協議,協議有效但不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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