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國家規定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子女基礎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決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判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一般會考量的因素包括有父母經濟能力、學歷、子女原生活環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學歷和撫養意愿等等。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孩子撫養權的判決標準如下: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子女撫養權判決依據有:
1、子女的年齡。
2、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八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所以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4、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撫養權分配的注意事項如下:
1、對子女撫養的問題,從原則上講要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長等方面來考慮。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符合以上情況的,就有取得子女撫養權的可能性。
2、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有以下情況的,可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它嚴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親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親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其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利的;
(3)無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權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可以準許。
由上我們可知,關于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夫妻雙方的協商之外,也會給予孩子足夠的尊重。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孩子的意愿進行公平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一、 起訴離婚 孩子撫養權 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一般說來, 離婚 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 撫養 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怎么判孩子,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二、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 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 婚姻法 》及其相關規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解除婚姻關系的同時,需要對孩子撫養問題一并做出處理,其中就涉及到了 撫養權 、 撫養費 以及探望權等三方面。在確定好了撫養權歸屬之后,另一方就需要按照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支付相應數額的撫養費。至于哪一方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比較大,就要綜合進行考慮,看哪一方的條件更好了。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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