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算是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財產。婚后購買的房屋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但是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但是,如果有一方認為這是單獨所有的,并且房產證上面只寫一個人的名字,而且注明產權性質是單獨所有,那么就會成為該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所以,另一方如果擁有財產的所有權的話,需要及時登記上自己的名字,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我認為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支付的錢是婚前財產并有證據證明則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且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認定為按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4、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房子且無明確約定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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