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辦婚禮算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借錢結婚算共同債務,一方在婚前借款購買的財務會轉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因此一方借錢結婚所負的債務會被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一方借錢結婚,用于雙方,夫妻應共同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如夫妻雙方有約定個人承擔債務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領證后借錢結婚算共同債務嗎
法律主觀: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民法典》第1065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說,按照上述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民法典》第1065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民法典》第1065條第三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借款買房,房子屬于婚后購買,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借款是為了購買房屋,因此其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婚后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例外:,(一)如果父母婚后全款出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二)如果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三)婚后一方用其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且登記自己名下,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四)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婚內負債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婚內債務不一定屬于屬于共同債務,若某公民在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后,雖然是以個人的名義向借款,但是借款所得確實用于家庭生活,此種情形下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一、夫妻一方婚內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婚內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關鍵要看對方所負債務是不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所用。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有兩種例外情況: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判斷標準除了上述情形以外還應當根據分居的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對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而是因為工作、醫療、子女就學、培訓等客觀事由引起的夫妻兩地分居,在此期間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但是對于夫妻因感情惡化或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可慎重考慮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因為在此情況下的夫妻分居,主觀上夫妻間已經喪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觀上已經結束了共同生活的狀態,從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和條件,夫妻雙方的經濟關系已經中斷,夫妻一方的財產收入已不以雙方相互依存為前提,所得財產事實上已經處于分離狀態,形成了兩個獨立的經濟生活主體雖然雙方仍是夫妻關系,但這只是身份關系而已。因此,此種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債務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顯然有失公允。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哪些 1、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2、從事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此處因從事生產、經營所負債務包括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生產、經營所負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情況有以下兩種:第一種是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第二種是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故不論債務最初由誰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生債務是因夫妻共同經營所致,則為夫妻共同債務。 3、因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婚姻關系期間因醫療費用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看接受醫治的病人身份,具體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負有法定義務的人,如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 4、因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于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了自身更好的發展等原因參加教育、培訓需要支付費用負債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6、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生活交往中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而負債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參加婚禮等隨份子就屬于常見的一種形式。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之間不僅可以對財產分配做出約定來解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問題,還可以通過雙方約定劃分婚姻關系期間的債務,此時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劃分優先適用約定。此時,只要是夫妻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在不侵害債權人的前提下均認定為共同債務。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對于那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建立的債務關系,如果非借款人并不能證明當初配偶借錢的時候自己不知情、且也不能證明配偶的借款并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該借款就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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