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遺產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后,要看被繼承人是否留下了遺囑,有遺囑按照遺囑內容分配,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律繼承順序進行分配。分遺產之前,需要將夫妻共有財產的一半分配配偶。關于夫妻一方死亡后,遺產如何分割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一、夫妻一方死亡后,遺產如何分割 1、有遺囑按照遺囑,沒有遺囑遵循法律規定分配。 2、夫妻一方死亡后的財產遺產分配是先將夫妻共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剩下的這一部分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的繼承。而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這些人可以均等的分割逝者的個人合法財產。 3、不過,民法典規定的繼承順序不能取代當事人的遺囑,但遺囑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財產。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一方死亡,配偶需要先拿到共同財產的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再按照遺囑或是法律的要求對于剩下這半遺產進行分配。
夫妻一方過世房產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過世房產具體分配如下:
1、如果房子屬于過世人個人的話,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一般是平均分割;
2、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先將房子分割給配偶一般產權,剩下的一半再按照前述的繼承;
3、原配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與子女,去逝方的父母為遺產的共同繼承人。所謂遺產是指去逝方的沒有行使處置權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的應剔出共同所有人的應得份額。原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配,還應照顧明顯弱勢的繼承人;
4、再婚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去逝方的子女,去逝方的父母及形成供養關系的繼子女為共同繼承人,繼承方式同前款的方式。
繼承遺產的條件如下:
1、遺囑:遺囑是被繼承人自己留下的一份書面文件,用于說明其財產的分配情況。如果被繼承人留下遺囑,那么要依照其遺囑的要求來分配財產;
2、合法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一般是被繼承人的親屬。不同國家和地區對于繼承人的范圍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只有直系親屬(比如子女、父母、配偶)和近親屬(比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權繼承遺產、
3、合法繼承權:即使是合法繼承人,如果存在被剝奪繼承權或者繼承順序的法律規定,那么這些人也不能繼承遺產。例如,某些國家規定如果某個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前已經死亡,那么其子女可以繼承其所應該繼承的那份財產。類似地,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沒有配偶或退休前的配偶不能繼承遺產;
4、合法繼承份額:被繼承人遺留下的財產要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配,即使是合法繼承人,在這個方面也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對應比例;
5、合法繼承手續:通常要繼承財產,必須向法院提交繼承申請,并附上一系列的證明文件證明自己身份、繼承權利和繼承份額等。只有經過法院的認證后才能獲取繼承權并繼承遺產。
綜上所述,繼承遺產是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財產自動轉移給其合法繼承人的過程。繼承遺產通常需要滿足被繼承人對于遺產作出的遺囑,或者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由合法繼承人根據法律規定對遺產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去世財產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在生前立有遺囑的,夫妻一方去世后,遺產應當按照遺囑繼承辦理,由夫妻一方指定的繼承人繼承遺產;
2、夫妻一方生前未立遺囑,或者遺囑未發生法律效力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遺產,配偶、子女和父母在繼承遺產后,可以對遺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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