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是一種家庭暴力嗎?
喜歡冷暴力的人是出于什么心理?不善于用言語表達情緒冷暴力本質上是對現存問題的回避,喜歡冷戰的人認為回避問題緩解矛盾比直接面對問題更具有緩解雙方心情的作用,他們在遇到矛盾時不知道如何恰當地溝通和交流,并且不擅長用言語表達情緒。圖片表達情緒的能力與早期的家庭經歷有關,在成長中如果父母或者其他家人缺乏正確的交流溝通模式,往往會影響孩子表達憤怒與不滿的能力。享受冷戰過程吵架的特點是情緒爆發性強,持續時間短,發泄方式快;而冷戰則是在現實中隱藏的定時炸彈,雖然悄無聲息,但是持續時間長,和吵架一樣也屬于攻擊的一種模式。而有些人打心底里就喜歡這種攻擊的感覺,沉浸在冷戰這種可以持續壓制對方情緒的狀態里能給他們帶來無盡的快感。但這樣的人往往都比較自私,不會考慮這種行為對對方造成的精神傷害。圖片此外,喜歡冷戰的人往往都很任性。一般人對他人產生意見時,往往會通過大腦的潛意識在內心留下對他人不滿的評價,在交際心理學中,內心的不滿不會影響對他人的態度與關系,這是一種社交技巧。而對于任性的人而言,冷暴力就是他們最強的武器,他們不僅不會壓抑對別人不滿的情緒,還會以一種通過精神折磨的孤立方式來明示對方:你惹到我了,因此我非常討厭你。無厘頭的生氣最讓人捉摸不透,冷暴力的結果就是讓對方感到疲憊不堪。理智解決問題爭論沒有結果,那不妨彼此雙方都先在各自的世界中冷靜一下。喜歡冷戰的人如果保持的是這種心理的話還是可以理解的,沖動是魔鬼,被情緒沖昏頭腦時往往解決不了問題,甚至還會火上澆油。圖片喜歡逃避責任如果彼此之間的矛盾不足以破壞雙方的關系,喜歡冷暴力的人就可以利用這種方式逃避責任,從而被動解決問題,并通過逃避的方式達到自己想要的目的。冷暴力會讓對方產生被壓迫、窒息的狂暴情緒,最終為了逃離這種恐怖氛圍,他們才會無奈地站出來主動解決問題,收拾所有殘局。心智不成熟的表現喜歡冷戰的人未必就是真的在生對方的氣,也許只是想通過不理睬人的暴戾方式博取他人注意力,沒有安全感的人都喜歡利用冷暴力的方式防止被對方忽視。類似于小孩子鬧脾氣求關注的情況,是一種心智不成熟的表現。一般喜歡冷暴力的人都擁有很強的忍耐能力,他們既可以保持當前不和諧的關系,也能忍受互相沉默的寒冷氛圍。圖片如果雙方在某件事情上意見不合,通過冷暴力解決問題的話,忍耐力較差的人會先妥協。冷暴力常見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家庭冷暴力,多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如夫妻、兄弟姐妹、親子之間;第二種就是職場冷暴力。不論是哪一種,都會對精神造成很嚴重的摧殘。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只有在磨合或者小吵小鬧中才能逐漸升溫,冷暴力就像一杯涼水,為彼此之間注入了寒冷的隔閡。
冷暴力屬于家暴嗎
法律規定冷暴力屬于家暴,具體表現如下:
1、由于冷暴力既不見血也不見傷,是典型的隱性暴力,因此很容易被當事人用“我們在鬧別扭”一語帶過,而忽視了它對自己的身心所產生的巨大傷害;
2、在出問題的婚姻當中,冷漠不語比大吵大鬧對婚姻的傷害更大,更容易導致婚姻破裂;
3、家庭冷暴力是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為。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
4、長期處在家庭冷暴力的冰冷氛圍中,一個人容易出現感情脆弱、自卑、多疑以及感到孤獨的狀況,孩子也容易養成孤僻的性格,影響日后的人際關系。身體也因為長期處在強大精神壓力下,容易出現諸多惱人的身心癥(例如胃痛、腰酸背痛、頭痛和失眠等),甚至引發更嚴重的疾痛以及自我傷害舉措;
5、惡語中傷、冷嘲熱諷;
6、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7、對家事完全不負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冷暴力算家暴嗎 可以起訴嗎
家庭冷暴力可以訴訟。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表現形式。遭遇家庭暴力的,被家暴方既可以提出訴訟離婚也可以協議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冷暴力在法律上屬于家暴,是一種精神侵害行為,冷暴力的表現包括漠不關心對方,將與對方的語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對家事完全不負責任等,出現冷暴力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1、冷暴力婚姻可以起訴離婚。
2、冷暴力也屬于家庭暴力,夫妻一方遭遇家庭暴力的,被家暴方既可以提出訴訟離婚也可以協議離婚。
3、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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