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
在家庭暴力取證的時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認可的有效證據,是贏得家庭暴力離婚官司的關鍵。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證據,這些證據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也是經常被法院所認可的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書證。
(1)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2)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3)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視聽資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2)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6、悔過書。
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通過華律網小編介紹了可以證明遭受家暴的證據,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證明家暴的有效證據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離婚案件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向法律專業人士咨詢,然后由律師幫助您調取能被法院認可的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如果你還有相關問題歡迎咨詢華律網在線律師。
被家庭暴力該怎樣收集有效證據
法律分析:具體而言,在發生家庭暴力后,作為受害人方應從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證據:
1、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
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醫院的病歷與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遭遇家暴如何收集證據?
遭遇家暴該如何收集證據?
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
1、公安機關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詢問記錄、施暴人的訊問筆錄、報警回執等。
2、公安機關對加害人出具的告誡書。
3、公安機關依法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后,抄送給受害人的決定書副本。
4、公安機關對受害人進行傷情鑒定后出具的報告。
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反家暴社會組織、雙方用人單位等機構的求助接訪記錄、調解記錄等:
受害人如果曾經到上述機構投訴,可以申請查閱調取詳細記錄,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投訴記錄。
病歷資料、診療費票據:
因家庭暴力就醫時,保存好就醫的病歷資料、診療費票據等。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錄音、錄像:
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保證書、承諾書、悔過書:
如果加害人有悔過的表現,可以要求加害人寫保證書等,并簽署姓名及日期。
證人證言,包括未成年子女證言:
請目睹或聽到家庭暴力發生情況的共同生活親屬包括未成年子女、鄰居、同事等作證。
受害人的陳述:
自己如實敘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形成一份陳述。
電子證據:
如果加害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對受害人進行威脅、恐嚇,受害人可以通過錄音、截屏等方式備份保存此類證據,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公證處提取電子證據。
家暴怎么收集證據
面對家暴問題,受害人不能忍氣吞聲,不敢宣之于眾,這樣只會讓施暴者更加囂張,作為受害人,應該收集有利的證據,并訴之法律,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家暴應該怎么收集證據,都有哪些證據比較有利,本文一一詳解。 法院一般認定家暴行為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證人證言;二是公安機關的接警記錄;三是醫院的傷情報告;四是婦聯機構,居委會或村委會,或某一方工作單位出具的書證;五是雙方關于家暴情況的對話錄音;六是家暴實施人關于家暴情況的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七是被毆打之后的照片、錄像等影像資料。 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自己的父母,家中的朋友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應該盡早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發生后,如果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或者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或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婦聯的工作人員,居委會成員,工作單位的領導這些機構都可以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六、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七、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為受害者應當盡早的收集和保存相關的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是收集證據的最佳時機。如果時間過長,沒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這對于事后的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都會造成不利。 對于實際情況,每個家暴可能都有獨特的環境與實際情況,具體情況最好找到專業人員進行咨詢,聽取專業的意見,以便自己主張權利的時候得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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