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去哪里辦理手續
離婚辦理手續的地方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協議離婚只需要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即可。戶籍所在地就是戶口本或者身份證所載的地址;
2、對于存在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的,如果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辦離婚證需要的證件如下: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辦離婚去哪里辦理
辦離婚去哪里辦理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協議離婚,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2、如果是訴訟離婚,則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辦理;
3、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就可以當離婚證用(判決具有與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離婚證辦理流程: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行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離婚后的離婚證是很重要的證件,如丟失后要立即補辦。再婚登記時民政局要驗證,就算是復婚也要用到離婚證。離婚證證明婚姻狀況為離異。可以在工作、生活當中辦理其他證件地等所需提供的離異婚姻狀況。離婚證證明已經和前伴侶解除了夫妻關系,主要是證明當事人已離婚,在法律上是單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要去哪里辦理
一般情況下,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到雙方登記婚姻的登記機關辦理,即男女雙方任意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辦理婚姻登記處。
離婚手續的辦理有兩種:第一種為,協議離婚,且達成共同意思表示后,夫妻雙方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重要證件和離婚協議書等書面材料,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第二種為,訴訟離婚,法院依據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證據,確認夫妻雙方感情關系破裂,解決好子女撫養等問題后,予以離婚,待離婚判決書生效后,雙方的婚姻關系自然解除,則無需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民政局離婚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于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法院訴訟辦理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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