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子女的離婚協議書應當按照以下內容寫:1、夫妻雙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和身份證號碼;2、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3、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分得的財產;4、夫妻共同債務不能完全清償的,應當達成清償協議,確定各自償還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隨著社會發展,人們愛情觀也有了質的改變。在現實生活中閃婚閃離的現象也是常有的事情,很多人男女在一見鐘情之后,馬上就步入了婚姻殿堂,但婚后生活中又發生不合適也會迅速分開。一、無子女無財產離婚協議書怎么寫男方:**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女方:**出生日期:****身份證號:******雙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區登記結婚。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無共同財產。3、債權與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4、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5、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另外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完畢。6、附則: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方(簽字):****年**月**日女方(簽字):****年**月**日二、離婚財產協議效力有哪些1、離婚協議的性質具有人身與財產方面的雙重性,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范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范疇。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離婚協議的效力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在司法實踐中,關于離婚協議的效力,尤其是在簽訂離婚協議后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問題所出的判決也不盡相同,具體情形如下:(1)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2)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取決于所附條件是否成就。三、離婚財產協議有遺漏怎么辦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方案、分配數目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只要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對當事人也是有約束力的,法院也不會輕易否定該離婚協議的效力。但是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可能長期由一方掌管,另一方并不知曉,可能在離婚協議上財產分割過于籠統,沒有詳細將財產及處理方式寫明,比如僅寫財產已分割完畢、其他財產歸男方所有等。這時就需要雙方重新針對遺漏財產重新分割,雙方根據協商后的雙方意思,重新對財產的數額、分割方案、分配數目達成新的協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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