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寫的時候女方想要爭得孩子的撫養權,未滿兩周歲的孩子一般跟媽媽,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孩子,女方一定要證明自己有穩定的工作以及收入,能夠給孩子帶來良好的生活條件,當然,如果孩子在十周歲以上,法官是會考慮孩子的意見的。
一、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女方的撫養權有利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有句古話叫做“母子連心”,其實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果夫妻離婚時,一般情況下女方都是希望孩子能夠跟隨自己生活的,那么,如果女方想要和孩子一起生活,那應該如何去爭取撫養權了。
二、男方獲取撫養權的情形是: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雖然我們倡導理性協商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但現實情況并不盡人意,相當多的父母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爭執很大,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撫養權的歸屬
婚后無子女
舉例:雙方婚后無子女,女方現無身孕,雙方不存在子女撫養問題
子女已成年且具有獨立生活能力
舉例:雙方婚后x年x月x日生育子女xx(身份證號:xx),現已成年,雙方不存在子女撫養問題
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但無獨立生活能力
舉例:雙方婚后x年x月x日生育子女xx(身份證號:xx),雙方約定子女xx自領取離婚證之日期歸女方撫養,隨女方共同生活
2、撫養費用與支付方式
金額完全可以根據孩子實際消費和各自的收入協商,另外,要準確寫明支付撫養費的具體時間,一般支付到孩子成年,你們可以延長至大學畢業,具體以實際情況為準
舉例:男方每月x號前支付撫養費xx元,付款方式為男方以銀行轉賬方式匯入女方銀行卡賬戶內(卡號:xx),直至女兒完成全日制學歷為止
有大額醫療支出
舉例:女兒因同一病因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通過社會醫療保險或商業保險理賠后仍超過當時每月固定撫養費標準x倍的,超過部分由男、女雙方各承擔 50%
有課外培訓支出
舉例:經男方事先同意的女兒報名參加興趣班、輔導班、旅游及其他因女兒生活、學習所需一次性支出,超過當時每月固定撫養費標準x倍的,超過部分由男、女雙方各承擔 50%。
3、探視權行使
探望權最考驗你們的談判能力,這也是離婚后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建議約定越明確越好
舉例:男方每個月可以在不影響女兒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女兒x次。男方應提前x日通知女方,雙方協商接送女兒的具體時間及方式
4、子女證件材料的交付以及戶口的遷移
我辦案時發現,有的父母為了鬧離婚或爭撫養權,會拿走孩子的重要證件,導致孩子沒辦法正常入學、出行,因此要在協議中約定清楚
舉例:為了便于子女的生活和就學,男方應于x年x月x日前協助女方辦理子女交接和戶口遷移相關事宜,將子女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出生證等)交由女方保管
孩子已成年的夫妻離婚協議一般不涉及撫養問題,在離婚協議書中可以不寫。
離婚協議的內容就是:
1、夫妻雙方的個人信息;
2、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3、離婚的事實與理由
4、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和期限;
5、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
6、共同債務的各自償還數額;
7、簽名和時間。
如果該成年孩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的,離婚協議書還應補充以下內容:
1、孩子由誰直接撫養;
2、未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承擔的撫養費的多少、支付方式和期限的長短;
3、未與孩子一起生活一方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和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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