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后遺產繼承順序比例
一、丈夫死亡遺產繼承比例分別是多少
1、丈夫去世遺產分配比例是均等分配。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人可協商分配比例,不能協商的,一般平分,但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或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能多分。具體情況如下:
(1)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3)有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4)男方死亡,共同財產先分一半給配偶,剩下部分為遺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遺產的條件有哪些
1、繼承人須為繼承開始時的生存之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無繼承資格。但是,現代各國都規(guī)定對未出世的胎兒有保留繼承份額。法律設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2、繼承人須為位居繼承順序者。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并非所有有繼承權的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應按先后順序分別繼承,順序在后的繼承人須在前一順序無人繼承時,方可繼承;
3、繼承人須為未喪失繼承權者。雖然繼承人有繼承能力,又位居繼承順序,但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就可以享有繼承權,如果繼承人有相關法律所規(guī)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時,繼承人則喪失其繼承人的地位。
如果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死亡遺產繼承順序
配偶死亡的,遺產繼承順序是這樣的:
1、配偶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應當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也就是由配偶的另一半、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繼承之后,再進行協議分割;
2、配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應當由第二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也就是由配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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