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需要繼承房產的話應該帶上不動產權屬證書、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等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辦理過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協議;(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囑繼承房產的過戶辦理: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辦理公證中需要提交下材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所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者他憑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提交被繼承人留下的遺囑。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4、需要支付相關稅收。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律客觀:房產遺囑繼承如何辦理過戶(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關于房產繼承,是由兩種繼承方式的,一種是遺囑繼承,一種是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繼承的基礎上,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前,需要開具幾個證明,一是由派出所開具的死者的死亡證明;二是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三是由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的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則需要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房產的書面同意。這幾個證明,均是為了作遺產公證準備的。繼承人要帶上上面的幾個證明,及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到公證處公證,確認自己擁有繼承權。在公證完畢之后,繼承人需要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本人的身份證、房地產權原件、房屋平面圖、契稅完稅證以及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到房地產進行繼承登記。在相關部門審核資料后,就可以拿到自己的房產證啦!要注意的是,房產繼承中,有些稅和手續費是必須要交的,費用的多少,法律也是由規定的,建議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先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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