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錢?
遇到家庭暴力保護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權向所在的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申請調解。
2、可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對于情節惡劣的,公安機關應當對其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對于構成輕傷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三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因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怎么計算
法律主觀:
因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計算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其賠償的計算一般情況下是將物質損害加上精神損害的總和予以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婚內家庭暴力賠償
婚姻關系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婚姻關系的解除,意味著夫妻關系的結束。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平等和睦、文明相處;照顧無過錯方;保護婦女、兒童、老人和殘疾人合法權益;愛護家庭文明、社會公德。”由此可見,夫妻間不存在家暴問題,但如果夫妻一方因遭受家暴,則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一、首先,遭受家暴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意味著,如果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遭受家庭暴力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二、精神受到一定的損害;三、受害人對此種精神損害沒有過錯。具體來說,對于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對于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情況下,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并根據具體情況判令侵權人承擔責任。
二、需要證明夫妻間存在家庭暴力。
夫妻間的家庭暴力發生后,如果雙方對該家庭暴力事實都有明確表示,或者有證據證明該家庭暴力行為在共同生活期間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雙方對家庭暴力事實具有共同認知、共同經歷。由于是共同生活期間,故應認定為夫妻間沒有共同財產。雙方對家庭暴力事實具有共同認知、共同經歷,可以認定為夫妻間對家庭暴力事實存在共同認知、共同經歷。但這并不是構成夫妻間沒有處理共同財產要求的理由,因此不能簡單地認定家庭暴力。
三、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并且還要賠償因家暴所造成的誤工費。
受害人的誤工費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計算,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但是,如果受害人的誤工費已經超過了醫療費額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定額賠償原則,即一方因受到家庭暴力導致身體殘疾或者死亡的,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受害人請求賠償。對于受害人遭受離婚后侵害,并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受害人請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系因其遭受家庭暴力所致,并不屬于經濟賠償責任范圍。在侵權責任法中也有相應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實際損失為準。”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兩部分:物質損失為直接金錢損失;而精神損害是指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導致身體、心里失去原有感受能力,從而導致精神不愉快或失去生活信心等。
四、可以根據遭受家庭暴力時所受到的損失,向施暴方主張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物質損失是指因家庭暴力而直接導致其財產受到損失的情況。精神損失包括精神痛苦、生活困難、喪失或減少工作能力、喪失生活來源、精神分裂等。司法實踐中對于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該請求是否應予支持,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在離婚案件中如一方被毆打或被限制人身自由,遭受了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損害,且無其他救濟方式時,才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被老公家暴離婚男方怎么賠償
遭遇丈夫家暴離婚的,丈夫應該賠償妻子受到的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指的起訴費、律師費等直接所花費的費用以及無過錯方直接遭受的損失。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則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來確定的。
1、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無過錯方必須在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的,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物質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一、因男方家暴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因家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因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1、應先將財產分為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雙方可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法院依法分割;
3、法院應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的利益進行分割。
三、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有哪些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遭遇丈夫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女方要求男方進行賠償。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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