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及有其它重大過錯情況可以要求離婚賠償。雙方沒有離婚的意愿,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必須是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雙方要求離婚,協議離婚或者是去法院辦理離婚的,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否合理,全看你自己的感受了。
一、依現行法律規定,沒有任何補償;
二、依現行法律規定,女方生育功能障礙也不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
三、現行《婚姻法》規定,在什么情況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上述原因導致離婚,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
四、什么條件下賠償能得到支持?
除上述情形外,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
2、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3、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你覺得心里過意不去,從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予你的“前妻”適當的補償,也不是不可以,畢竟跟了你4年。不過在法律上,她提出補償的要求是沒有依據的,如果覺得補償她是理所應當的,那就對不起了,直接拒絕好了。
法律分析:離婚賠償的法定條件是:1、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等重大過錯;2、前述過錯導致雙方離婚;3、另一方無過錯;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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