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說清,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流程。
協議離婚
冷靜期內,任意一方不想離婚,可以撤回離婚中請。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提出離婚登記申請。
2、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30days。
3、離婚冷靜期屆滿30days。
4、申領離婚證。
訴訟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用意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和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可訴訟離婚。
1、收集證據。
感情破裂|財產分制|子女撫養
2、立案起訴。
管轄證據|起訴狀|訴訟賞
3、庭前準備。
調解|預期|庭審模擬
4、一審、二審。
開庭審理| 庭后工作
5、判決離婚。
一、協議離婚
1、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初審
2、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退還身份證+結婚證。
30days
冷靜期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可以主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離婚冷靜期屆滿。
冷靜期滿30天內,未申領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期滿后30日內,持以下材料申領離婚證。
高婚協議書3份|兩寸照2張結婚證|身份證|戶口薄|離婚協議離婚登記中請受理回執單。
二、訴訟離婚
1、立案起訴
離婚案件訴訟費,每件收取50到300元,如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一般按照標的額的0.5%交納。
2、庭前準備
離婚案件當事人原則是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訴訟。
3、庭審
一審適用普通程序,審限6個月,二審審限3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如沒有新的事實證據,需等判決生效后6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對方。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申請、審查、登記、撤銷。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在城市,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夫妻雙方應當先共同簽訂離婚協議書;
2、達成離婚協議后,再去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3、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想離婚的,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4、期滿后,雙方都未撤回申請的,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請求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應當發給離婚證。
離婚需要的資料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
如果是指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話,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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