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離婚如何處理
家庭暴力離婚的處理方式:若雙方能夠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構確認符合條件的,開始計算冷靜期(三十天),經過冷靜期后,當事人即可領取離婚證。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家暴的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因家庭暴力想離婚首先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無過錯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包括醫院的病歷、報警記錄,還有以前發生家庭暴力的相應證據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損害賠償 :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家暴離婚可以提賠償嗎
家暴離婚可以提賠償,因為婚姻關系的一方因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離婚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
以上就是關于家庭暴力離婚如何處理的相關介紹,在婚姻中遇到家暴時為避免對自己的身體繼續造成嚴重的影響,應盡快離婚脫離苦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家庭暴力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手續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后,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 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家庭暴力離婚解決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手續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后,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1.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一方進行家庭暴力離婚賠償。,2.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里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于法官憑借司法經驗,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鑒定等因素予以判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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