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1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你因為什么而離婚造成離婚的5大原因
一、出軌才是造成離婚原因最大的兇手
不可否認,現在離婚原因那么多,毫無疑問當然是屬于出軌了,出軌是婚姻的頭號殺手,同時出軌,也是造成高離婚率的首要因素。在我接觸無數多的離婚夫妻身上,我看到最多的也是因為男人出軌了,所以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無法再繼續維系下去了,最終走向了離婚的地步。
所以,在這里真的勸導下,好好珍惜婚姻,不要因為一時的激情,而葬送了自己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婚姻城墻。出軌的婚姻傷不起,就算不離婚,從此也埋下了深深的傷害,想要復原,除非被傷害者喪失記憶。
二、冷暴力,在離婚案例上越來越多了
由于人們的自尊心強,現在的夫妻遇到矛盾都不愿意為對方放下面子,既然放不下面子,那么夫妻在矛盾上,就不會輕易向對方低頭,那么這就直接造成了冷暴力的現象發生,以至于誰也不跟誰說話,誰都能憋,雖然難受,但都在憋著,那么如此一來,這樣的夫妻關系以及彼此的心理上就會受到巨大的傷害,這種傷害比摔一跤痛多了。
夫妻之間長期的冷暴力,婚姻很快就會枯竭,想夫妻關系和諧,從拒絕冷暴力開始。
三、家暴所造成的離婚,在當今社會還是有很多
雖然現在是文明社會,大眾的素養也都在不斷地提高,但是回歸到個體身上,素養還是參差不齊的。在家庭中,家庭暴力依然頻有發生,而且現在的家庭暴力,不再是男人的專利了,現在出現很多女漢子,獨立的女性,女的在家庭中使用暴力,也越來越常見了,不管是男的家庭暴力,還是女的家庭暴力,一旦發生問題都是靠拳腳去解決,那么這樣的婚姻注定不會長久!
四、彼此的價值觀不同
夫妻之間因為價值觀不同而離婚的很多,很多人把價值觀和性格歸納在一起,其實價值觀并不等同于一個人的性格,性格更多指的是一個人的脾性,而價值觀則是一個人的態度和對事情的所作所為。
夫妻之間如果價值觀相差太遠,那么就很容易產生爭執,引發家庭危機,可以說很多離婚的夫妻就是因為在處理問題的時候,不能進行互補以及理解,造成離婚的現象時有發生。
五、性格不合
夫妻之間因為性格不合造成的離婚現象,相比以上四種情況來說,是造成離婚現象最小的一個因素。畢竟我們都知道性格可以磨合、也可以被塑造,性格不合,夫妻之間只要愿意為了對方遷就與改變,還是可以慢慢磨合的。所以,性格不合在我看來,并不是造成離婚現象的主要原因,這個時代變了,性格不合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因為愛而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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