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要多少錢起訴費
法律主觀:
女方起訴離婚要的錢,要根據案情、地域、律師本身執業經驗、標的大小、案件難易等各種因素而定。
起訴離婚需要訴訟費和律師費這兩方面的費用。
一般離婚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三百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起訴離婚需要多少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的訴訟費用。但是,如果涉案處理的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百分之一的訴訟費。關于起訴離婚需要多少費用 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起訴離婚需要多少費用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的訴訟費用。但是,如果涉案處理的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百分之一的訴訟費。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三百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一百元至五百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五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二、已起訴離婚但一方不想離怎么辦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法院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第二次訴訟是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如何有證據證明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話,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具體如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費用要多少?離婚訴訟費標準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需要收取訴訟費,離婚訴訟費一般是50至300元。若聘請訴訟代理人,則需要支付離婚律師費,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但一般有兩種收費方式。那么起訴離婚費用要多少呢?下面由我在本文詳細介紹。一、離婚訴訟費 1、離婚訴訟費標準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離婚訴訟費的負擔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二、離婚律師費 1、離婚律師費的收費方式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 (2)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 2、廣東離婚律師費 各地離婚律師費的標準不一,可參考各地政府公布的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中的民事訴訟收費部分: (1)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200-5000元/小時。 (2)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 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3000-20000元/件 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上述收費標準允許按收費標準上下浮動30%。
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少費用是多少
法律主觀:
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費用要依據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其他必要支出費用的總和而定的,案件受理費一般情況下是每件50元至300元,如果案件涉及財產分割的其超過20萬元的部分交納0.5%的案件受理費。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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