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婚后財產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還需滿足一定條件。
夫妻財產協議的有效條件如下:
1、約定雙方必須是要建立或者已經建立合法婚姻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完全的行為能力;
2、約定雙方必須是要建立或已建立合法婚姻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3、夫妻雙方必須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約定婚前財產或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
4、協議的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5、約定的內容僅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范圍,必須符合法律原則和社會公共道德;
6、協議應明確具體的財產內容、財產所在地、財產所有權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屬,只要滿足約定采用書面形式、不違反法律、意思表示真實、主體適格等條件,該約定即可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簽訂,也可以將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進行公證。
婚后財產怎么理解?
雙方的婚后財產指的是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婚后財產并不等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綜上所述,婚后財產協議是有效的,但還需滿足一定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即男女雙方可以采取書面協議約定財產歸共同所有或者個人所有,只要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是在雙方平等自愿的條件下達成的,且內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分析:夫妻約定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是有效且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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