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證3天在加急的情況下可以下來。如果只是旅行簽注的話,一般是三天都能辦好的,不過正常的情況是需要七天左右,如果親有特殊緊急情況可以向辦理機關說明加急處理的話 2-3天可以辦下來的。
相關資料:
一、辦理過程如下:
只需帶著你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及2張2寸藍底照片,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辦理,辦理周期為10個工作日(也可辦理加急的,3天能取,需另付加急費)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工本費100元,每次簽注費用20元有效期為5年 。
二、辦理港澳通行證一般需要15天才能拿到證件,如果加急辦理的話,可以在7天之內拿到證件,但是辦理加急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進入港澳境地治病,對辦理機關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證明;
2、探望重危病人,提供對方的疾病證明;
3、出國出境奔喪,提供有關機構簽發的死亡證明或使、領館發出的處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國入境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
5、公安機關認為確屬緊急的其他情形。
三、港澳通行證概念
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即國家移民管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簽發給中國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地區旅游、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留學等非公務活動的旅行證件。
四、有效期限
1、證件有效期
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5年。2014年9月15日,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規定,成年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現用的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將于2019年9月13日全部失效。
2、簽注有效期
內地居民往來港澳簽注分為6個種類,即個人旅游(G)、探親(T)、商務(S)、團隊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據申請事由分類簽發。其中香港G簽和L簽的有效期都為:3個月1次、3個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種有效簽注。澳門簽注只有3個月1次、1年1次申請。簽注規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一進一出算一次。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第四條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憑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從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內地也可以從其他對外開放的口岸通行。
港澳通行證和護照辦理后,普通護照最多15天可以拿到手,加急的5天之內可以拿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換發、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簽發。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發。
通常受理材料之后十個工作日能夠出證,也就是兩周左右。不過由于不一定在同一家公司制證,兩者寄來的時間可能也不一樣。
護照辦理和港澳通行證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須知
一、受理部門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須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內地居民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須由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含地級,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3、軍人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由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4、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簽注受理審批部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辦)受理。
5、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在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或者申請赴香港其他簽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簽注受理審批部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辦)受理。
二、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2、商務。(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注,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
3、團隊旅游。參加國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游。
4、個人旅游。經批準開辦常住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6、逗留。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三、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內地居民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并提交影印件。
3、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4、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5、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四、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探親。須交驗能夠證實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并提交影印件,以及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就業、就學證明覆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1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2、商務。(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并提交影印件和派遣函。(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書原件,并提交影印件。(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須提交的證明材料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另行規定并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備案。
3、團隊旅游。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4、個人旅游。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5、其他。(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影印件。(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并提交影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6、逗留。(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并提交影印件。(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影印件。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之逗留許可”申請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人力資源辦公室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檔案原件,并提交影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影印件。(3)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專案稽核表》或者《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專案稽核表》影印件。(4)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并提交影印件;在澳門就學,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在澳門就業,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準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人力資源辦公室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檔案原件,并提交影印件;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影印件。
五、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該意見由工作單位或者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簽署,該意見可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內并加蓋公章,也可單獨開具。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具體要求如下:
1、國家工作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干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2、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意見。
3、已滿16周歲的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軍人,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出具意見。
5、其他人員,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根據本規范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
6、未滿16周歲,免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7、常住戶口在已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且不屬于登記備案人員、軍人的內地居民,免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六、申請提交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只受理經本人提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托人代為申請。
2、在同一受理部門、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同一事由簽注的人員,可以由委托人代為申請,但不包括商務簽注異地申請。
3、申請人通過勞務經營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就業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須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經營公司代為申請。
4、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代為申請。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須提交委托書,交驗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影印件。勞務經營公司須事先將公司印章、負責人簽名等向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七、證件簽發
往來港澳通行證由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統一制作、簽發。簽注由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者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權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制作、簽發。
1、未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注。
2、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簽發與申請事由相應簽注。
3、簽發的簽注出境有效期不得超過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如簽注的出境有效期超過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重新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并將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剪去右上角后,發還申請人。
4、不得向申請人簽發兩本(含)以上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不得簽發兩個(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簽注。簽發機關簽發新簽注時,應當將前一個仍有效的同一前往地的簽注登出。
八、簽注種類、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數和備注
往來港澳簽注分為6個種類:探親(T)、商務(S)、團隊旅游(L)、個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根據申請事由分類簽發。
1、探親簽注。(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或者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2、商務簽注。(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根據各地制定的審批條件,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2)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交通工具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3、團隊旅游簽注。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4、個人旅游簽注。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5、其他簽注。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6、逗留簽注。簽發多次簽注,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進入許可批準的最長有效期簽發。(2)赴澳門就學,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1年。赴澳門就業,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人力資源辦公室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九、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吊銷和宣布作廢
內地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將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吊銷或者宣布作廢。
1、屬于法定不準出境人員。
2、為不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
3、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欺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
4、在香港或者澳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被遣返人員。
5、原發證部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認為的其他情形。
往來港澳通行證吊銷的形式有兩種:收繳證件;剪去證件封面的右上角,發還持證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收繳往來港澳通行證后,應向申請人出具證件收繳證明。
往來港澳通行證遺失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確須吊銷但無法采取上述吊銷形式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簽發部門應當宣布往來港澳通行證作廢。
十、工作時限
1、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制作。
2、申請人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簽注的制作。
3、對于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4、異地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限內。
十一、特殊情況
1、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后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由其居住地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人除按本規范規定填寫申請表及提交相應事由證明材料外,還須交驗中國護照和定居國外證明原件,并提供影印件。經稽核合格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申請人簽發其他簽注。
2、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制作錯誤或者出現質量不合格問題,可向原受理審批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
3、內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時,發現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簽注資訊資料制作有誤,可以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換發相同簽注。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應當向原簽發地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實情況,由原簽發地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函委托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為申請人換發相同簽注。
4、內地居民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內地遺失或者損壞,應當按本規范規定重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時須按本規范規定提交相應材料。遺失證件的申請人還須提交書面的證件遺失宣告。
5、內地居民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在香港或者澳門遺失或者損壞,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證返回內地。
6、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返回內地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遺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簽注受理或者審批部門重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申請時,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原件,并提供影印件。申請人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門,也可以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證返回香港或者澳門,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受理申請時,須核實申請人的身份。
7、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門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遺失或者失效,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申請時,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申請人書面的證件遺失宣告、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
8、申請人重新申請領取往來港澳通行證時,簽發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后,應將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剪去右上角,發還申請人,如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所附簽注仍在有效期內,或者需保留原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有效進入許可等標簽的,持證人可與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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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采納哦 ~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
【費用】一次往來簽注每個20元;二次往來簽注每個30元。
【特別注意】《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部分城市是3個月)的或無足夠空白簽注頁的不能辦理,須按首次申請手續辦理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簽注。
護照辦證時限: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換發、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簽發。對于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條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 ***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通行證工作時限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對于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港澳通行證和護照辦理.求助貼 需要辦理港澳通行證的。從今年起,辦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不再需要戶口本,只要你本人帶身份證到你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的(縣)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辦理,
申請辦理護照的程式
1、排隊拍照(如果預先準備,就不用)
2、填寫申請表
3、排隊輪號
4、輪到后,提交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相片和拍照回執
5、交驗身份證
6、交費(護照辦理費用護照200元,拍照30元,快遞22元;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簽注每項20元,二次有效簽注每項40元)
7、拿回執(一定要記得拿回執,這是領取護照的憑證)
8、領取護照。一般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后,審批、制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5個工作日
注意事項
1、全部相應證明材料和影印件必須是B5或者A4紙規格;
2、一般是當即拍攝護照專用照片,所以請應注意本人的服飾與儀表;
3、貼在申請表上的照片須是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背景顏色為白色,人像要清晰,神態自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
4、領取護照或者港澳通行證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領取護照或者港澳通行證時<回執>。
大概是25天吧,我媽剛辦完不久,她跟我說就是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通行證才能到手
護照和港澳通行證辦理需要多久拿到證?首次申請、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均為每本200元;普通護照加注每項20元。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護照流程:一、申請條件本地戶籍居民可以到本市(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視窗,普通護照首次申請、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普通護照的換發、補發、加注申請等手續。(一)首次申請普通護照:申請人從未申請過普通護照的,屬首次申請。(二)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申請新照的屬失效重新申請。(三)申請換發普通護照:普通護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普通護照。一是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二是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四)申請補發普通護照: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公民可以申請補發普通護照。(五)申請普通護照加注:普通護照的加注分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換發加注、補發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類。1、曾用名加注:對于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曾用名加注;2、姓名加注: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姓名加注;3、換發加注:普通護照持有人護照換發手續時,應當同時換發加注手續;4、補發加注:普通護照持有人護照補發手續時,應當同時補發加注手續;5、曾持照加注:普通護照持有人在重新護照手續時,應當同時曾持照加注手續,加注護照號碼為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應申請人申請,還可以在新申請的普通護照上加注多本曾持護照號碼。二、申請材料(一)本地戶籍居民首次申請或是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影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影印件;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影印件;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5、省級地方人民 ***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二)本地戶籍居民申請換發普通護照,除提交與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所規定的相同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影印件。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影印件。(三)本地戶籍居民申請補發普通護照,需提交與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所規定的相同材料。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影印件。(四)本地戶籍居民申請普通護照加注的,需提交普通護照及影印件以及需要作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三、時限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換發、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對于符合加急普通護照條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 ***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港澳通行證流程:內地居民可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無須同時申請簽注。申請人前往港澳地區,須同時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效簽注。一、受理部門內地居民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須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軍人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由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二、申請材料(一)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應當按要求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并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2、交驗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可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檔案),并提交影印件;3、常住戶口在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或者屬于登記備案人員、軍人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相關規定提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三、申請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只受理經本人提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但下列情形除外:1、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托人代為申請。2、申請人通過勞務經營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須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經營公司代為申請。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須提交委托書,交驗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影印件。勞務經營公司須事先將公司印章、負責人簽名等向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四、工作時限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對于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急事急的工作原則,優先審批。
需要10個工作日。
比身份證的時間快1倍。
申請辦理時間一般是10多分鐘,不包含排隊時間。
第一次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10天時間;
有兩個辦法可以提前拿到:
第一:找公安局出入境大廳外的中介公司,他們可以提前拿到通行證,收費比較高;
第二:找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的熟人提前領取護照,一般通行證內部3天就可以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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