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1、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明力較大的有:①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③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④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以其用數碼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⑤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⑥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⑦證人證言⑧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2、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有: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②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鑒定,并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⑤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⑥無過錯方事發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像等。3、證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有:①遭受虐待、遺棄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②婦聯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調解記錄;③因虐待或者遺棄導致的疾病或傷殘而由醫院出具的四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④對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實,鄰居等有關人員的證言。4、有賭博、吸毒等惡心屢教不改的:①親屬、朋友、鄰居等證人證言或證明;②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對賭博或吸毒等行為的教育證明,如證人或證言;③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④司法機關作出的有罪判決書。5、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②當地居委會的證明;③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⑤雙方的書信來往、錄音等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談話要涉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只要對方也承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和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⑥分居期間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證明;⑦分居期間一方在外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等。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承擔舉證責任。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①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②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①縣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②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③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或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離婚證據是可以證明離婚案件事實的依據。離婚證據主要包括房產證等書證,鄰居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一共分七種:1、書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征事實的書面材料。2、物證3、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4、證人證言。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6、勘驗筆錄勘驗筆錄是指勘驗人員在現場勘驗時所制作的筆錄。7、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指鑒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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