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于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關系,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
(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雙方自愿”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愿。這一意愿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
(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系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后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一、登記離婚條件 第三十一條男女 雙方自愿離婚 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條件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與他人同居 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三、法律不準予離婚的情況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 判決不準離婚 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 按撤訴處理 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上文對最新的離婚條件的法律規定做了詳細整理和總結,若滿足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登記離婚或者起訴離婚,若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離婚的。
法律客觀:《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民法典離婚 規定:離婚的途徑有兩種:一是訴訟離婚,二是協議離婚。當事人選擇的離婚方式不同,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就不同。那么,民法典規定 離婚的條件 有哪些呢?關于訴訟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也就是說,訴訟離婚中, 法院判決離婚 與否的主要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關于協議離婚的規定: 1.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兩個人都自愿的情況下進行,且雙方都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自愿離婚,當事人雙方的離婚意愿還必須是真實可信的。 2.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合法的夫妻,而且離婚必須由雙方當事人本人親自進行,任何人都不可以替代。 3.離婚時,雙方必須就子女的相關問題,作出一個適當處理方法,解決子女今后教育等相關問題。 4.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對財產問題做出適當處理,雙方必須在就債務的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清償等問題達成一致。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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