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夫妻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現役軍人可以在出具證明的團以上政治機關駐地婚姻登記處或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
2、雙方應共同申請、共同領證,不能委托辦理
3、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應齊全。
4、雙方不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辦理離婚證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并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由于現在男女比例嚴重失調,所以有了很多的單身青年,找不對象, 現在甚至連二婚的女人都變得非常搶手。現在很多的年輕人結婚快,離婚也很快,一拍即合,于是兩人就結婚了,一言不合就選擇辦理離婚證。這實在是一件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別人都是一件不負責任的行為。
一、離婚證辦理條件
于是國家也針對這一現象做出了很多新的規定,離婚再添“新門檻”。如果不滿足這7個條件,就不能夠拿到辦理離婚證,民政局也不予辦理。那么到底是哪幾個條件呢?讓我們來看一看。首先是離婚的兩個人必須是領過結婚證的合法夫妻,如果只是因為同居或其他原因提出離婚,那么對于這個法院也是沒有辦法的,因為兩人壓根沒有結婚,又哪有什么理由去
其次兩個人必須是心甘情愿的離婚的,不能因為對方的一時沖動,或者是因為他人的挑撥離間。因此在辦離婚爭的時候,兩人一定要想清楚,確認真的是因為感情破裂,兩人沒有感情了。而且在離婚時,兩人都要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有一方癡傻瘋癲,那么法院也不會予以判決。在離婚之后,結婚時的子女撫養權以及兩人的財產分割問題,還有老人的贍養情況等所有的問題必須都要同意處理好,簽訂好協議才行。
還有一個小細節就是兩人共同提交離婚證辦理申請,而且必須同時到達現場,不然的話,法院也是不給予受理的。除了這幾個條件外,還有最后兩個離婚證辦理條件:一個是兩人地方部門遞交離婚申請,必須要是當地的常住人口。因此如果人們在異地要離婚,一定要回到常住地辦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那就是離婚提交的所有文件證件都要合法,如果被法院查出違法證件,那么離婚被撤銷,當事人還要接受詢問。
這些條件缺一個都不行,國家的此舉也是為了緩和離婚率上漲的現象。由此可見,現在離婚也不是那么的容易了,并不是兩人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的。看到離婚的這么多條件,估計為了避免麻煩兩人都不會再輕易的提出離婚了吧,或許吵吵架就過去了。淡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會酌情處理的。離婚再添“新門檻”,不滿足這些條件,別想拿到離婚證,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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