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流程:1、帶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去法院起訴;2、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3、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4、調解無效,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5、判決,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注意事項: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您決定起訴離婚,建議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準備起訴需要的材料,如結婚證、戶口本、收入證明、財產證明等。
2. 找一位專業律師咨詢,了解起訴離婚的流程和注意事項,例如訴訟費用等。
3. 律師會幫助您準備起訴書,并向法院遞交起訴書、申請書和證據等材料。
4.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將組織調解。若調解不成,法院將進行庭審。在庭審過程中需要提交證據材料,財產分割等。
5. 法院的裁決結果,即宣判書,將會作為離婚成立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夫妻關系的問題涉及到夫妻雙方和家庭成員的切身利益,故在決定起訴之前應審慎考慮。此外,如果您在起訴過程中需要幫助,可以咨詢專門的家庭咨詢機構,尋求幫助和支持。
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一)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起訴狀;,2、結婚證書;,3、身份證;,4、財產清單。,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二)規范書寫起訴狀。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說,洋洋幾千言,或者_哩_嗦,恨不得到家里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紀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霧里,適得其反。,1、關于立案前后時間段的把握。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周五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立案后,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并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后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系案件進度。,2、關于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托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并注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于“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到賬上仍有大量資金,或以度時考慮采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應判決準予離婚。這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而且又調解無效,便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雖經調解無效,仍不準予離婚。,(一)下列情況當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對方提出離婚的。,2、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10、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1、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12、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3、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4、一方被宣告失蹤,對方起訴離婚的。,15、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1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通常有以下幾種處理情況:,第一,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失蹤,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滿兩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已失蹤。然后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蹤的判決后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通常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第二,一方已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通常會受理并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但很難一次就判決離婚,因為在對方無法應訴的情況下,法院無法查明雙方是否確已感情破裂,往往需要六個月后二次起訴才能判決離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