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時被告不到場法庭怎么辦
離婚開庭時被告不到場法庭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不能到庭的情況中,因為被告下落不明而缺席的,法院經過相關公告程序之后,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確實不能到庭參加訴訟的,可以提交書面陳述意見;經兩次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到庭參加訴訟。
離婚開庭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子女的身份證明材料,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5、如果有子女,則還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或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判決而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場怎么辦
法律主觀:
起訴 離婚一方不到場 的處理: 1、如果是原告不到場的,經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按撤訴處理 。 2、如果是 被告不到場 的,經法院合法傳喚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據規定,對被告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審判。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到法院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場怎么辦
到法院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場的處理方法如下:
到法院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場法院會通過用傳票傳喚被告的方式對其不到場的行為進行處理,如果被告必須要出庭參加案件庭審,經傳票傳喚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傳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對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離婚糾紛案件:對于此種情況,也有兩種表現:一是被告拒絕簽收開庭傳票,二是被告收了開庭傳票而拒不到庭。對于前者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送達的規定,適用郵寄送達、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達;對于后者可以二次傳喚。二者均視為被告收到了傳票。由于離婚糾紛案件需要對婚姻、子女及財產作出處理,屬于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
離婚訴訟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
綜上所述,起訟離婚如果開庭時不到場的,可以按撤訴處理或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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