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產房屋出售前,先要按繼承程序辦理繼承過戶。辦理遺產屋繼承公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辦理完遺產房屋繼承過戶后,便可以將房屋進行處分。
辦理遺產房屋買賣須提交的材料:1.交易鑒證申請書(原件一份);2.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帶備原件核對);3.房屋買賣合同(復印件,帶備原件核對);4.轉讓雙方合法的身份證明(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帶備原件核對);5.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帶備原件核對);6.土地評估報告(原件);7.地上建筑物情況說明;8.需要補充的其他資料。
辦理遺產房屋買賣的流程:1.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2.雙方向土地交易中心遞交申請資料3.土地交易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交易鑒證手續。4.土地交易中心開具納稅情況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民法典》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民法典》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法律分析:辦理遺產房屋買賣的流程:1、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2、雙方向土地交易中心遞交申請資料。3、土地交易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交易鑒證手續。4、土地交易中心開具納稅情況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繼承所得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其與普通的二手房又存在差異。繼承所得的房屋不可以直接出售,必須將房屋過戶到繼承人的名義,才可以將房屋賣出。
遺產房能直接賣掉嗎
遺產房是不能直接賣的,在將遺產房進行買賣時,必須將房屋過戶到繼承人的名義,才可以將房屋賣出。 只能是先完成繼承過戶,再進行買賣過戶。
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
房屋繼承條件是什么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死者如果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辦理繼承。無遺囑前提,需要按照繼承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屬于死者合法擁有的住房。需要召集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住房所屬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繼承人繼承住房,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定繼承人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需要證件材料:死者死亡證明,婚姻情況證明,住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繼承公證書。
房屋繼承登記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