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繼承過戶流程
房產證繼承過戶流程如下:
1、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流程時,首先應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辦理時,繼承人需繳納一定的繼承權公證費,費用一般為收益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完成后即可辦理房產繼承登記手續。
2、繼承人到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填寫房產繼承過戶申請表,并連同繼承權公證書原件、繼承人身份證、房產證、契稅繳納憑證、房屋平面圖等所需材料一并上交,房地產管理部門收到后即可進行繼承登記。
3、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的時候,需要繳納相關費用,其中就包括了測繪費、手續費與印花稅,房地產管理部門在進行收費時,嚴格按國家相關規定收取,繼承人辦理時應按規定繳費。
4、接著繼承人就可以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了,辦理時,繼承人需將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繼承權公證書等相關材料上交至登記機構,并繳納所需稅費,相關部門審核無誤后,會通知繼承人上門領取新的房產證。
繼承房產過戶需要交的材料如下: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判決書;
7、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8、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異意轉移的意見書。
綜上所述,繼承房產過戶,先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有所有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繼承人繼承,有放棄的就簽署放棄繼承協議,一起簽字做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申請不動產登記。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九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完成的,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相應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房屋繼承過戶手續的辦理流程
房屋繼承過戶手續的辦理流程如下:
1、繼承人確認:繼承人需要確認房屋繼承的事實和繼承份額,可以通過遺囑、法定繼承或協議繼承等方式確認;
2、法院遺囑認證:如果有遺囑,需要進行法院遺囑認證,確認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財產申報:繼承人需要向稅務部門申報繼承的財產,包括房屋,繳納相應的稅費;
4、房屋評估:需要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房屋的市場價值;
5、擬定過戶協議:繼承人需要擬定房屋過戶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協商過戶的相關事宜;
6、繳納稅費:根據房屋評估價值,繼承人需要繳納房屋過戶相關的稅費;
7、提交材料:繼承人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包括遺囑認證書、繼承協議、房屋權屬證明等,提交給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8、過戶登記:房管局核實相關材料后,會進行房屋過戶登記,完成房屋過戶手續。
房屋繼承過戶手續需要的資料一般如下:
1、房屋繼承協議書:繼承人應該與其他繼承人簽訂房屋繼承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意見和權利義務;
2、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繼承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文件,以證明自己的身份和資格;
3、原房產證:需要提供原房產證,以證明房產的產權歸屬;
4、繼承人的結婚證、離婚證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果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結婚證、離婚證等;
5、繳納稅費證明:繼承人需要繳納相關稅費,如契稅、土地增值稅等,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6、其他證明文件:根據當地不同規定,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房屋評估報告等。
綜上所述,房屋繼承過戶手續可能因當地規定和情況不同,具體所需資料和手續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在進行手續前咨詢當地房屋管理部門或相關專業人士,以確保辦理順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房屋繼承過戶手續怎么辦理
法律主觀:
1、遺囑受益人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公證遺囑。
3、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契稅完稅憑證。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房屋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房屋過戶分為繼承過戶,過戶,繼承過戶流程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房地產繼承過戶的費用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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