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外遇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婚約財產
婚約財產返還的標準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三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十條中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使得我國對婚約問題的處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這一解釋,沒有明確說明婚約解除后彩禮的返還,與離婚后彩禮的返還的具體區(qū)別,如返還的數額如何把握,對生活困難如何確定等。導致審判人員由于認識的分歧,對同一案件的處理會出現不同的結果。筆者認為,我們通常理解的,要把“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作為彩禮返還的條件。
離婚時彩禮的返還要以導致給付人生活絕對困難為條件,但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
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在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還彩禮,而不能要求三種情形全部存在。對于返還的數額,在處理離婚糾紛案件中的彩禮返還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結合查證的彩禮數額予以判決。而婚約彩禮糾紛案件中,只要是屬于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如果在婚姻中,夫妻中的一方有出軌的話,只有另一方找到其出軌的證據(柯欒專業(yè)調),那么出軌的哪一方就是婚姻中的過錯方,未過錯方可以要求對其有一定的賠償,可以賠償房產,財產都可以,如果對方拒絕進行賠償的話,那么未過錯方可以將其告上法庭,要求進行法律訴訟。
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一、男方 出軌離婚財產分割 是怎樣的 首先確定對方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么在 財產分割 上,則與普通的 離婚財產分割 沒有很大區(qū)別。如果是 過錯責任 中的重婚、與他人 同居 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 證據 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并可以要求過錯方 離婚賠償 , 婚外情離婚 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 1、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 律師 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2、由于我國對 精神損害 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在實際操作中,精神損害賠償的確定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 婚外情 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等。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jié)。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jié)惡劣。 2、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3、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 結婚 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后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二、因出軌導致 離婚 子女怎么辦 對于因出軌離婚產生的 子女撫養(yǎng)權 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訴訟 ,讓法院判決。對于 孩子撫養(yǎng)權 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fā),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 撫養(yǎng)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見。但是在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一方撫養(yǎng)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并支付 撫養(yǎng)費 。 撫養(yǎng)費標準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所以說,女方出軌致離婚,孩子的 撫養(yǎng)權 要視情況而定。只要女方無重大疾病并愿意撫養(yǎng)孩子的,兩歲以下一般是歸女方撫養(yǎng)。超過兩歲的,就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會結合孩子的意愿和雙方的條件來判孩子的 撫養(yǎng)權歸誰 。 離婚時 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要平均分配,必須堅持以調解為基礎的原則、公平原則、有利于經濟發(fā)展和社會效益的原則、競價原則、照顧女方及子女利益的原則。如果對方出軌,你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出軌行為構成了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那么就滿足了《 婚姻法 》中的法定情形,這時可以同時要求出軌的一方做出 離婚損害賠償 。
老公出軌離婚財產該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老公出軌關于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個人財產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夫妻共有,雙方平等分割。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分割共有財產的協議,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后,會根據財產的形式、取得時間、出資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并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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