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是指什么?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合法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如果是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生活的,是重婚同居,涉嫌重婚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事實婚姻和同居的區別是什么?
一、 事實婚姻與同居的區別是什么?
1、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分,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二、事實婚姻的特征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對于事實婚姻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基于男女雙方的實際情況而定,目前,我國法律上并不存在事實婚姻的說法,但在涉及到事實重婚等行為的認定時,還是需要對事實婚姻進行處理的,但同居則不存在任何法律意義上的限制。
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區別?
(1) 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進行婚姻登記,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并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事實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實質條件,從而有別于非法同居關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開性,即必須公開地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④ 必須發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記條例實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頒發的《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符合法定條件包括:
①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行之后,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法律教育網原創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起訴“離婚”,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②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記條例實行前,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起訴“離婚”,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③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條件的應當補辦結婚證,若補辦結婚證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2) 非法同居關系非法同居關系:
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3) 事實婚姻關系和非法同居關系的效力:
① 構成事實婚姻的,一切后果與事實婚姻相同。
② 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一律判決解除。
總結:
1、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不同。
事實婚姻要求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結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實質要件,與結婚登記不同的是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無此要求。
2、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具體處理時視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與合法登記締結的婚姻同等對待。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的財產亦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同居關系依法應予以解除。
3、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身份關系不同。
事實婚姻,男女雙方視同夫妻關系,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雙方為非法的,雙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關系,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4、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財產關系不同。
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所得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同居期間所得財產,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否則,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5、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不同。
事實婚姻成立的夫妻雙方可依法定繼承相互繼承遺產。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不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除非一方訂立遺囑將其遺產歸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具體有什么區別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具體有什么區別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進行婚姻登記,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并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區別如下:
1、構成要件不同。事實婚姻要求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結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實質要件,與結婚登記不同的是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無此要求。
2、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具體處理時視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與合法登記締結的婚姻同等對待。而同居關系則不受法律保護。
3、身份關系不同。事實婚姻,男女雙方視同夫妻關系,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雙方為非法的,雙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關系,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4、財產關系不同。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所得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同居期間所得財產,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否則,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5、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不同。事實婚姻成立的夫妻雙方可依法定繼承相互繼承遺產。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不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除非一方訂立遺囑將其遺產歸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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