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的證明有:1.結婚證、戶口本;2.起訴書;3.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以及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例如照片、錄音、證人證言等。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對于家庭暴力來說,家庭暴力最好是準備好相應的一個證據去起訴,對于家庭暴力來說,家庭暴力離婚的話,準備了暴力相關的證據,在離婚的時候會有利于離婚的一個判決。一、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后,作為受害人方應從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證據:1、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二、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1、發生家暴之后,因情節不可原諒,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可以協議離婚,其分割財產的內容和方式可以雙方自行協商,雙方分割財產以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即可,不能由一方單方面決定。2、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分割財產的事宜發生了糾紛,或者是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而另外一方當事人不愿意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提出分割財產的訴訟。3、家暴一般區分情節,有輕有重,也可能是不同的情形產生,法院會更具情節判定雙方是否屬于必然離婚的情形,如果確實情節嚴重且一方當事人屢教不改,那么法院會判定夫妻雙方離婚。4、就家暴為離婚事由提起的分割財產的訴訟,一般不屬于另一方少分或者是不分割財產的必然因素,但是申請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因為家暴產生了人身損害,且造成了相關的經濟損失,或者是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則可以向法院提出多分割雙方共有的財產。5、同時雙方離婚之后,如果夫妻雙方在夫妻存續期間有孩子的,法院會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確認和判定,同時夫妻一方如果經濟存在明顯困難或者是有其他可以多分割財產的事由產生之后,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以及雙方提供的有利證據,對婚姻中處于無過錯方,以及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當事人酌情多分財產,同時法律在作出判定之時應當對男女平等對待,不應有存在歧視婦女的情形。6、同時如果因為家暴給一方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害的,另一方當事人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但是就賠償的事由不屬于離婚案件的審理范疇。所以夫妻共同財產不屬于民事賠償的范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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