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
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私自轉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財產權益,即使受讓第三人為善意,下面是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
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1一、民法典中離婚時對方轉移財產如何舉證
離婚后發現一方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時,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財產的,可以提供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材料等證據舉證。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后發現一方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時,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財產的,可以提供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材料等證據舉證。
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2一、婚內轉移財產怎么取證
離婚轉移財產行為是違法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幾乎90%以上涉及財產的紛爭,不僅對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對于夫妻財產的數額,雙方的認識也大相徑庭,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雙方對財產進行了隱匿或轉移。
二、常見的不動產的隱匿方式有哪些
(一)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大多數的夫妻在辦結婚之前,已經將房屋及結婚所需物品準備妥當,但是辦理購房手續時,“精明”的一方以“貸款一方便”為由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人名下,而真正到了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任憑另一方痛心流淚也無動于衷。
(二)此時,應注意查詢出資匯款的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自己出資的事實;另一方面,婚前出資將自己名字寫入購房協議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
(三)私自隱匿擁有不動產的信息。有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另購有不動產,卻不告知配偶,在離婚時,購房者畢口不提另有房產一事,該房產因配偶的不知情,無法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四)私自將房產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如果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并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對此,可以查詢交易對象,看交易對象是否惡意,即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如果交易的一方是父母,法院可能判決交易無效,從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權益。
(五)以他人名義購房產。一方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但自己卻是實際房產的擁有者,等到離婚后,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成本較大,因為涉及多次支付交易契稅,一般適用于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
三、怎么找到轉移財產的突破口
(一)因為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多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巨額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據此采取相應策略,可能會有所收獲。
(二)從交易時間上摸查出資線索。可以查詢一方名下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房地產公司匯款的具體銀行,也能獲得意外的收獲。
(三)注意收集不動產購買發票或納稅憑證,注意對方的業務往來,以查詢是否有以房抵帳的情況,與配偶關系密切的近親屬本無力購買房屋卻神秘搬遷新居,查詢其房的產權人,側面了解信息。
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3一、婚內轉移財產怎么證明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在離婚時,一方有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院會對轉移財產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雖然受損方可以依靠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但在生活中也要提醒注意,減少自己的損失,對此,我有如下幾點建議:
1、自己保管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卡等重要證件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沒有另外的協議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內處分財產的,必須有經過另一方同意,否則就是無權處分。而身份、戶口本這些就是證明個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絕對要自己保管好這些私人信息。
2、及時查對各種花銷較大的發票和收據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支出是共同承擔的,如果一方有數額較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對方對該物件的用途是否基于正常消費。
3、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舉動需要及時制止并且保存證據
二、如何避免對方轉移財產?
雖然法律規定了對離婚財產轉移怎么辦的保護措施,但是與其在離婚后通過法院重新分割財產,還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那么,如何避免對方轉移財產呢?其實,這個還是很簡單的,只要用一點點心,除非你不在乎,否則避免對方轉移財產是很容易做到的。
1、婚前、婚后財產進行公證,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沒有可能在離婚前轉移的。
2、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
3、購置高檔物品后登記造冊、復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并有意識地尋找證人。這個可能會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還是秘密進行比較好。
5、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了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余額還有多少。
6、了解對方賬號,為以后避免出現財產轉移做鋪墊: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舉證責任
1、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并予以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2、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系,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當中如果發現配偶轉移財產的話,自己也要多留一顆心。兩個人的感情既然已經破裂了,就要考慮到財產的方面。在離婚的時候如果一方隱藏財產的話,這就是屬于在損毀共同財產也是要進行處罰的。自己也可以選擇提前跟法院進行申訴,不能夠讓自己的財產全部被另一半給轉移了。兩個人離婚的時候可以好好的去溝通一下不必要去轉移財產,這也是一種不好的方法。
有的人在結婚了之后都會把錢財交給女方保管,離婚的時候女方就很容易會把財產給轉移了。誰都不希望在婚姻當中是一種弱勢的,男孩子如果很愛你的話就會把錢財交給你。在離婚的時候也不要辜負男生對于自己的這種信任,錢財是兩個人的就得讓兩個人平分。如果發現自己的錢都沒有了并且找不到去路的話,在法院進行申請之后找律師來進行溝通。
當初在一起的時候兩個人是有感情的,所以離婚的時候也沒有必要鬧得那么難堪。在婚姻當中真的要離婚的話對方把財產全部轉移了,就可以打離婚官司。這樣的事情當中最重要的還是要講究證據的,所以不能讓自己空口無憑。兩個人離婚之后分得財產是一樣的,不可能一個人多得一個人少的。比如兩個人有一套房子,夫妻在離婚之后一人會得一半的財產。
總的來講離婚可以讓兩個人好好的談一談,但千萬不要鬧得跟仇人一樣。結婚的時候那么幸福,在離婚的時候也不要弄得那么尷尬。在婚內轉移財產就說明感情已經出現了危機,所以在這個時候一定要制止這種行為的發生。每個人都應該要對婚姻坦誠,都應該對彼此坦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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