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 號碼: 乙方:##,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與年月日登記 結婚 ,現為夫妻關系(有一幼子,20個月大),婚后雙方有各自獨立的工作、收入來源及帳戶,為共同承擔家庭責任,避免婚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在雙方自愿、合法,不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下,雙方協商一致,現自愿就 婚后財產 做如下約定: 1、婚后甲乙雙方與年月日在地購買的 商品房 因系乙方獨立出資購買、還貸,甲方自愿放棄夫妻共有,產權歸乙方所有。 或者:————商品房,產權歸兒子所有。 2、乙方為甲方投入的40萬啟動資金由甲方支配使用,甲方經營期間產生的效益、 債務 不作為 夫妻共同財產 或債務,均為甲方個人所有。 3、乙方獨立經商期間所產生效益、債務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均為乙方個人所有。 4、乙方與年月日貸款購買的##轎車,為夫妻共同財產。 5、已做法律公證的其它家庭財產歸原公證受益人所有。 6、甲、乙雙方自此協議簽定之日起,要共同承擔家庭責任,雙方每月各需為家庭支付元作為基本生活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財產只要是在自愿平等且采用書面形式的約定就有效,夫妻對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清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第 一、三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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