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概念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進行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被扶養人扶養利益的減損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后果,應當受到賠償。二、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時,應當首先確定那些人屬于被扶養的人,然后主要依據年齡分別計算。確定被扶養人時,以“實際扶養”為判斷標準,實際扶養屬于事實上的扶養而非法律上的扶養,不論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養的人之間有無法律上的扶養關系,只要他們之間形成事實上的扶養關系,被扶養的人就能夠請求交通事故責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被撫養人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是指被撫養人的生活來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殘而不能再提供生活來源時,被撫養人難以通過其他途徑取得生活來源。其計算公式為: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具體計算方式如下: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18-60周歲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20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60-75周歲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20-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75周歲以上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5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三、費用計算的注意事項1、確定被撫養人范圍未成年人;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人;60周歲以上的老人。2、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賠償標準根據撫養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3、承擔的份額有數個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自己依法應承擔的部分。4、賠償總數額的限制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5、賠償期限的計算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例如殘疾的無勞動能力的成年人)計算20年;6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去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6、賠償方式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方式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賠償,另一種是定期(分期)賠償。一般情況下都是一次性賠償。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撫養費一般為按月給付或者按年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二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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