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法典婚姻財產
1、婚前財產包含哪些?2、夫妻共同財產包含哪些?3、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怎么算?4、婚前付首付,婚后一起還貸款怎么算?
關于婚姻財產法條
1、個人財產結婚后就變成婚后財產了?答:不是的。法律保護婚前財產。民法典第三章第一節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個人財產不因婚姻的存續關系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即便結婚了,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自己的。
2、婚后財產都有哪些?民法典第三章第一節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針對第五項,最高法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
關于婚姻財產法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簡單點說,結婚以后獲得的所有財產,除了有規定或者有約定說是給你自己的,其他情況都是雙方的共同財產,不過法律規定雙方對共同財產都有平等的處置權,所以不要擔心。
3、父母出資買房怎么算?最高法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即為共同財產)簡單點說,婚前買房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默認為贈與子女個人,婚后買房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默認為是共同財產。
4、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款,房子怎么算?最高法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區分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方式如下:
1、夫妻可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一人所有還是共同所有;
2、沒有協議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但以下財產例外:
(1)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2)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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