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理房產證離婚如何分割
沒有辦理房產證離婚如的分割如下:
1、沒有辦理房產證,離婚時分割,當事人可以協商進行。無法協商時,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但是應當在起訴前辦理房產證,否則法院不會直接判決房產所有權的歸屬,會先行判決適用權的歸屬;
2、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3、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后財產的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農村自建房離婚怎么分割財產
農村自建房離婚分割財產的方式如下:
1、男女雙方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分割財產;
3、若是對方出軌屬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財產的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離婚后過錯方分財產的方式: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并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共同財產宅基地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宅基地分割方法如下:
1、分割原則?;谵r村房屋所有權的特點,離婚時,必須首先區分出爭議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家庭共有財產,則應先進行分家析產,確定出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份額。對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的分割則可以參照城市房產分割的原則進行;
2、分割類型。農村宅基地分割類型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
3、分割方式。由于農村房產與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權相聯系,而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以具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為前提,因此,農村的房產只能出售給同村的村民,不允許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銷售給城市居民。這就決定了離婚分割農村房產的方式一般只有競價取得和作價補償兩種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會公開拍賣的拍賣分割方式;
4、分割依據。分割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的行政法規、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在實踐中,主要是依據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條例來進行申請的。根據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市)規定的標準。
夫妻離婚時宅基地分割的情形如下:
1、當事人無權主張分割的情形:
(1)一方不是登記在冊的宅基地使用權人,且對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沒有出資,要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及附屬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搭建的違章建筑,因不屬于合法共同財產,一方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當事人有權主張分割的情形:
(1)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或者雙方名下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父母或者雙方父母在雙方婚后出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為雙方結婚居住的房屋,沒有特別約定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訴訟中,一方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
(2)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對宅基地房進行翻新、裝修或者擴建的,因附屬房屋的最終價值中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投資,所以要對該部分的投資進行分割或者要求相應的補償。主要處理方式如下:
a、法院考慮所有權份額、房屋結構、使用現狀等實際情況,對房屋的實際居住使用范圍進行實體分割;
b、根據宅基地房建造(包括加建、拼建)的時間,對夫妻雙方各自對涉案房屋享有的份額進行認定;
c、通過分家析產方式確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并確定價值,由一方享有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由該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
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如下:
1、男女雙方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分割財產;
3、若是對方出軌屬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財產的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土地,個人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宅基地上共建的房屋離婚時一般是能進行分割的,前提條件是該房屋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是宅基地不能分割,因為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不屬于個人所有,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合法財產。如果房子是在結婚前建造的,則宅基地與房產均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房子是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建造或者重新翻建的,那么宅基地與房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該房產拆遷產生的利益,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三條
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依法依規無償分配給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占有使用。宅基地不得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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