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遺囑才有效
一、寫的遺囑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3、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是合法的個人財產;
4、遺囑的內容合法,沒有違反法律法規;
5、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二、遺書有多種方式: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遺書的書寫格式、內容、本人的簽名蓋章以及見證人和公正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符合上述寫法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遺囑怎樣寫才有效
遺囑要按如下法定要求進行書寫才有效力:
1、遺囑能體現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遺囑處分的財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
4、其他法定要求。
什么是遺囑?
糾紛問題凸顯,根據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相關部門統計,超過60%的遺囑在遺產糾紛中被法院認定為無效。造成這點的主要原因是老人對于遺囑訂立的形式和相關法律要求不了解,最終導致在法律上沒有效力,老人的心愿不能得以實現。
在民政部門指導下,北京市率先成立由律師、法官、法學專家等1000余名法律工作者組成的“為老公益律師聯盟“將主要為“法治為老·和諧家庭”公益工程提供法律保障,同時也為老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遺囑的訂立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在香港,遺囑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這兩位見證人的其中一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伙人擔任,而另一人則由前述律師所邀請的同業(一般由鄰近律師樓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師樓的其他合伙人)擔任。
怎樣寫遺囑才合法有效
寫遺囑的合法有效條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1)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1)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1)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立遺囑內容相抵觸,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2)但是數份遺囑中,如果有一份辦理了公證,不論前后,應以公證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綜上所述,寫遺囑的合法有效條件,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老人自己寫的遺囑需要公證嗎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自己寫的遺囑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自書遺囑。關于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它們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如果同時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內容相抵觸,應以公證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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