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辱罵妻子算家暴嗎
丈夫辱罵妻子算家暴嗎?對于家暴,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的精神,無論是誰對女性實施家庭暴力,都屬于家暴。同時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
一、實施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
1、暴力行為:家庭暴力是一種違法行為。2、暴力行為與傷害行為:實施暴力行為與傷害行為,都是一種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3、暴力行為和傷害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也有法律關系。5、暴力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家庭暴力發生時間通常不超過24小時。6、暴力行為和傷害行為之間:具有互動性、有地點的特點。
二、夫妻共同生活中,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我國《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的權益。雙方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當事人有協議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處理;沒有出資或雖出資但不很貴重的贈予行為,對受贈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家庭暴力如何鑒定?
家暴鑒定有必要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不成的,應當制作調解書,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送交調解組織,或者當事人對調解組織的調解協議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家庭暴力案件可以邀請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認定家庭暴力是否屬于刑事案件范圍。但對家庭暴力認定的標準和方式,《反家庭暴力法》有明確規定:家庭暴力不是公安機關所為。
四、實施家庭暴力后的財產分割問題。
家庭暴力在離婚訴訟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共同財產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或法院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沒有約定或法院判決分割時,也應當給予相應的財產分割。《婚姻法》第33條、第34條均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出現例外情況。例如雙方結婚后財產都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如果女方提出離婚請求,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男方仍繼續對女方實施暴力構成家暴,男方則應對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民法典丈夫是警察家暴妻子如何處理?
人民警察毆打妻子致輕微傷應當受到懲罰,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行政拘留,并且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女性面對老公的家庭暴力怎么辦?
當嘴角的血腥激發了女子的斗志,面對強壯的丈夫,女子也需要對自己進行自我捍衛。在一場扭打中,雙方掛彩帶傷。然而,同樣的戰果卻帶來不一樣的后果,女性或許需要承受的是更大的傷害。安全感是人類的第一情感需要,面對家庭暴力,女性往往是從人的生存需求的角度來考慮后果。所以,面對家暴,女性需要思考的是各種有效的自我保護之道.
從法律上講:”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該暴力行為帶有偶發性,突發性,而且必須以給對方的身體或精神等方面帶來一定的傷害后果,如果僅僅是一般的沖突行為,為給對方造成傷害的話,則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如果家庭暴力處于持續性、經常性之中,則轉變為虐待,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這種沒有任何性別色彩的話語,男人和女人同樣可以對此進行控訴和要求。然而,實踐表明,絕大多數的女性在這個詞前有著更加痛苦的經歷。全國婦聯今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在2.7億個中國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發生在夫妻間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婦女;每年有10萬個家庭因此解體。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事實上的家庭暴力發生率可能更高
此外,家庭暴力還存在另一種被稱之為“冷暴力”的精神侵害,也在無形中危害著婚姻的和諧。“冷暴力”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一般指的是夫妻之間的相互冷落、疏遠、漠不關心,以及語言、情感交流的阻斷。家庭“冷暴力”主要出現在知識層次較高的家庭,雖然這種暴力不以拳腳相加,但給人造成的精神折磨非同尋常。某女士曾說過一個典型的例子,因為對孩子教育問題難以和丈夫達成一致,受過高等教育的丈夫從未打過她,只用冷言冷語嘲諷她,對孩子也是經常責罵,她的心情非常郁悶,為此得了失眠癥.
對于家庭暴力,許多人都會倡議用法律維權。然而,法律是一個昂貴奢侈而又無所效用的一套程序和擺設,實際上,針對受傷害的女性來說,是遙不可及。有法律工作者說:
一是由于家丑不可外揚的封建思想的束縛,很多受害者不愿意讓外人知道了解自己的痛苦,在外還要故意裝成生活很美滿的樣子;
二是當事人的軟弱造成難以獲得賠償。軟弱是家庭暴力的滋生的催化劑,在受害人受到侵害時,不敢大膽尋求法律的保護,結果造成了侵害人不斷的升級,一旦到了法院,也只是簡單哭訴一下,而不敢大膽的張權利,結果當然可想而知了.
三是警察的不作為給家庭暴力賠償造成了消極的影響。當有些受害人實在受不了家庭暴力而不得不打110報警,本希望警察來了能夠給施暴者一個教訓,或者將此次事件詳細地記錄在案,從而留下證據。但是卻往往適得其反,警察常常以這是你們的家務事為由,對此次事件不做認真的處理!!!受害人只能哀嘆一聲,等待著更為殘酷的暴力!!
對于家庭這個環境中出現的暴力,首當其沖的受害者是女性和孩子,不僅會帶女性的身心帶來致命的傷害,而且會直接影響孩子的教育和成長。研究表明,在暴力環境中長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其他人要大,也更容易犯罪。年齡較大的子女則以流浪方式逃避家庭暴力。
1.首先要想法設法控制暴力的產生。
曾在某夫妻之間看到過這樣一個新婚協議:可以允許女性動手,但絕對禁止男性動手。當時問男主人為什么愿意簽訂這樣的明顯不平等的條約?男的笑笑說,女孩子能有多少力氣?男孩子力氣卻很大,女孩又如何經受得起男人的打。這個協議非常具有社會性別意識,是呀,男人心胸大、力氣大,對于自己所愛的女性,那么這種照顧也就非常的自然而妥當了。
2.真要發生了家庭暴力,一定要申請援助,并記得保留證據。
有一位律師的建議是:(1)當自己受到暴力時,不要怕家丑外揚,要盡可能多的對外講,這樣做的好處就是能給街坊鄰居一個印象,真到了需要證據的時候,大家都說你受到了家庭暴力,就很容易被人相信了。這就叫一個人說了不算,大家都說才算!!(2)當必要時一定要通過警方來解決,不過一定要避免本人上邊說到的情形,也就是說一定要堅持讓警察作出詳細的筆錄,而不能草草訓斥幾句就拉倒。(3)不要在家庭中樹敵太多,要盡可能的與大家搞好關系,因為家庭暴力多數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無論是丈夫打妻子,還是妻子打丈夫,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在家里打!因此家里人的作證時非常重要的,事實上也只有家里人才能說得清清楚楚,也只有家里人的證據才更直接,更可信!
3.通情達理,冷靜對應,盡量做到“和要好和,散要好散”
怎樣的行為算是家暴?
聽說湖南通過了男性納入家暴保護對象這個提案,現在大家越來越關注家暴事件,那到底怎樣的行為才算是家暴呢?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中,在整個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謾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強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家暴真實的存在我們身邊,以愛為名的家暴,我們該接受嗎?
給大家明確一個概念,不只是動手才算是家暴!
我們可能身邊多會有這四種家暴場景和解決辦法:
☞有家暴行為,且無家暴意識
及時制止,并協商互留空間
☞有家暴行為,有家暴意識
不要讓下一次發生,約束施暴者
☞精神控制,交往控制邊緣
說清楚當時的狀況,明確界限與權力
☞精神侮辱,貶低人格
讓施暴者意識到家庭貢獻的重要性,且與工作平等
家暴其實可以分為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身體暴力除了動手打人還有性暴力,而精神暴力可以分為精神控制和經濟控制。性暴力可能遭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影響,帶來更嚴重的后果!
舉個例子:老公對我的所有行蹤都要了解,還會安排我所有的計劃,雖然不舒服但還是覺得他很愛我。這并不是愛情,這就是家暴!
我們身邊有朋友遭遇家暴,我們能為她做些什么呢?
①不代替當事人做決定,需要遭受暴力者綜合自身做判斷;
②我們需要幫助她有勇氣求助,拒絕家暴,結束親密關系中的暴力;
我們都在呼吁人人平等,可是弱勢群體還是存在著諸多的安全隱患,希望大家在保護好自己的情況下能夠多關注身邊的人,關鍵時刻給予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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