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娃娃親,是違背我國婚姻法的非法行為,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定娃娃親,都是關系比較好的兩家人大人之間的事。因此,作為子女處理起來,不能簡單化。要耐心做父母親的工作,協商解決最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分析:娃娃親屬于包辦婚姻,違法行為。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以結婚是否出于當事人的意愿為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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