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
法律分析:意外保險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要看情況,如果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則就不能按照遺產繼承。如果沒有指定,被保險人遭遇意外死亡的,保險事故賠償金可以是遺產,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分配處理。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公平原則處理,對生活困難者適當多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出嫁的女兒去世父母有繼承權嗎?
出嫁的女兒去世父母有繼承權,對于子女比父母離世早的情形,父母也是有遺產的繼承權的,這與女兒是否出嫁沒有關系。若是女兒在世期間留下了遺囑,且在遺囑之中,并沒有約定父母可以繼承遺產的,那么父母就不能參與到遺產的分割。
一、出嫁的女兒去世父母有繼承權嗎? 出嫁的女兒去世父母有繼承權,因為父母也是女兒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父母可以放棄繼承權嗎? 父母可以放棄繼承權,只要是繼承者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在確認繼承權可以放棄的同時,司法實踐中還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放棄繼承的表示必須在繼承開始以后做出。因為于繼承開始前,繼承人并不享有可以處分的主觀權利,僅享有客觀權利,而客觀權利僅是一種資格,是不得拋棄的。 2、放棄繼承的表示應當在遺產分割前做出。因為遺產分割之后,遺產已轉化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這時,繼承人即使放棄所得遺產,放棄的也已經不是繼承權,而是個人財產的所有權。 3、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均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但是,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繼承人不得放棄繼承權。 由于意外事故的發生,現實生活之中,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情形也是時有發生的,此時父母也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與其他的諸如女婿等法定繼承人一起來協商遺產的分割。也即父母的繼承權并不會因為女兒出嫁就消失。
人意外死亡后其財產如何分配?
人意外死亡的,一般情況不會留下遺囑,這樣其財產就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分配,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應當先將共同財產一半分割配偶,然后余下部分和個人財產當做遺產,在配偶、子女及父母之間均等分配。對于生活困難者,可以酌情多分些。
一、人意外死亡后其財產如何分配? 一般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分割財產。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在繼承人協商同意的情況下,繼承遺產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份額,按照以下規則確定: 1、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過協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處理: (1)基于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并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 (2)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 (3)作為事后懲罰,對于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繼承人以外的遺產取得人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二、哪些情況可以適用法定繼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綜上所述,如果人們遭遇意外事故死亡,會留下個人財產需要處理。分配辦法按照法定繼承原則,在配偶,父母及子女之間分配,各方可以簽訂一份財產分割書,約定分配的比例、方式及各自的份額。死者是夫妻一方,在分配財產之前還應當先將共同及個人財產區分開。
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嗎
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具體如下:
1、子女去世后父母可以繼承財產;
2、如果子女在去世之前留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3、如果子女沒有留遺囑,則按法定繼承進行,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繼承。以上所稱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父母遺產的繼承,具體如下: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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