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過婚禮沒辦結婚證怎么離婚
1. 男女雙方辦了酒席但沒領取結婚證,該怎么離婚
沒有登記結婚,屬于同居關系,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copy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知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道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辦了酒席沒有領證又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開始于登記領取結婚證,沒領結婚證就不算結婚,只屬于同居關系,不用辦理離婚手續。如果辦酒席之前雙方接受過嫁妝或者彩禮,那么在解除同居關系時要進行返還,返還金額由兩家協商決定;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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