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
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標準:1、身體虐待,即是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2、言語虐待,即是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3、心理虐待;4、性虐待,即是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下面請大家和我一起來了解,歡迎大家進行閱讀。。一、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身體虐待,即是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 2、言語虐待,即是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 3、心理虐待; 4、性虐待,即是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 5、家暴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方面的傷害和經濟方面的傷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遇到家庭暴力怎么辦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哪些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家庭暴力的發生,受害人往往是女方。認定家庭暴力要看侵害行為程度,比如用恐嚇、殘害當事人的,造成人身傷害的話,就可以判定。作為受害人,可以向當地的婦女兒童保護機構尋求幫助,或者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處理。當然,向法院起訴也是一種手段。
家庭暴力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系)、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么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5、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并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二、虐待的認定標準
虐待,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依法享有的權利、權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采用毆打、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進行超體力勞動等肉體摧殘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動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對被害人的身心進行經常性的推殘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體上、精神上的痛苦。
(3)犯罪主體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即行為人和被害人之間具有一定的親屬關系或扶養關系,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家庭暴力和虐待還是有一定的差別的,因為家庭暴力要比虐待的范圍更加廣泛一些,家庭暴力不只是對當事人身體上動輒拳腳相加,心理虐待和性虐待也是屬于家庭暴力的一種,兩者相同的認定標準是都已經對當事人的身體健康和心理造成了難以抹去的傷害。
家庭暴力如何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上的摧殘和。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身體暴力(比如打耳光),語言暴力(例如謾罵),性暴力(包括不正當兩性關系中的接觸等行為均可定義為家庭暴力。目前我國法律對于家庭暴力主要是基于身體施暴。但是家暴是有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結合的,很多人對此缺乏了解,對其危害性認識不足而采取錯誤態度。下面就相關法律知識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對當事人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簡單的說,家庭暴力是指一個人的身體、精神等各方面受到嚴重侵害,使其產生恐懼和害怕,甚至對社會產生恐懼和害怕。對其進行暴力行為或者實施暴力行為,嚴重損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及其家庭成員之間的正常生活秩序。中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成員之間實行婚姻制度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婚姻家庭不以性別為界限?!边@里提到的“異性”并不包括同性和異性婚姻成員之間存在身體上緊密關系與性別上的關系。這說明我國對家庭暴力是持否定態度的。然而,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已經在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那么家庭暴力就被認定為“違反婚姻法”并受到法律處罰了。
二、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庭暴力是對夫妻關系以外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暴力,在現實生活中,具有一定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家庭暴力表現為家庭成員之間的身體傷害,包括身體侵害行為和精神侵害行為。二是家庭暴力行為一般具有共同的社會危害性,如家庭成員間實施家暴致使被害人遭受重大損失,造成被害人精神損傷以及影響親屬正常生活等。三是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四是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施暴人在實施暴力過程中有可能給被害人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等。家庭暴力最大的特點就是嚴重影響著被施暴人的生活質量和人格尊嚴,是對婚姻家庭關系最嚴重挑戰的暴力行為。
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應履行什么程序?
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和加害人雙方對傷害后果有爭議的,應當先調解不成的,機關應當對加害人進行治安管理處罰。雙方都有過錯的,可以根據過錯大小,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具結悔過的處罰。受害方有權向人民,人民應當依法受理。加害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受害人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機關應當將家庭暴力受害人身份信息及時錄入全國反家庭暴力信息系統,并及時通知受害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便于工作人員及時出警處置。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出警;不符合規定或者不能立即出警的,應當制作出警記錄或記入筆錄并報告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由調解組織出具處理決定書或調解書。經調解未達成一致協議或者調解后仍不愿離婚的,機關可給予訓誡處分;情節較輕的,進行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四、當事人向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哪些途徑辦理?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請:1、書面報告;2、證人證言;3、當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身份證明;4、有關組織的報告。
相關推薦: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