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
辦理結婚證需要以下資料和手續,具體為:
一、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新人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2、新人雙方有效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3、3張2寸結婚登記照;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5、再婚者需要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前配偶死亡證明;
6、軍人需要提供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7、外國華僑或者外國公民需要提供護照以及居住國有權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8、港澳臺同胞需要提供當地的身份證件、港澳通行證以及當地機構開設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血親關系的證明。
二、辦理結婚證的手續如下: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結婚申請后,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對于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怎么領結婚證,領證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結婚證需要經過以下手續: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領取需要帶的材料:
1、雙方身份證;
2、雙方戶口本;
3、3張紅色背景2寸合影照片,到照相館說照結婚照人家就知道。
4、結婚證工本費9元。去之前最好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都復印一份,到登記處再復印就可能是1塊錢1張了。
5、必須雙方本人到場,填完表簽完字立等可取。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綜上所述,結婚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登記更是結婚的必經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領結婚證的流程
領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2、身份證或者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綜上所述,達到法定年齡的、有結婚意向的男女雙方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在結婚之前很多人都會做好婚前體檢,這個并不是強制的,但是還是很有必要的,婚前體檢包括全身檢查以及生殖檢查、還有輔助檢查,婚前做好檢查,以免日后產生什么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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