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變更撫養權的手續
一、自愿變更撫養權的手續去哪兒辦理?
自愿變更撫養權的手續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辦理,需要得到法院的認可。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公證應該在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申請事實撫養公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須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另一方代為辦理公證。
二、變更撫養權的流程
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判決書或調解書;
(二)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原件、復印件;
(三)按要求提供小孩兒照片(一般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四)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如果不辦理小孩戶口遷移,雙方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即可。 如果需辦理小孩戶口遷移,除協議(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證機關公證協議)外,需要準備以上材料。 戶口遷移的程序如下:
(一)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二)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三)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五)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六)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七)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八)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綜上來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方式,自愿變更或起訴變更,兩種變更方式都要得到法院的許可。如果夫妻雙方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自愿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流程
法律主觀:
起訴 變更撫養權 的流程主要是: (1)寫好 起訴書 ,攜帶 證據 和起訴書到法院 立案 并交 訴訟費 ,變更撫養權的要提供一方不履行 撫養 義務的有關證據材料 ; (2)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材料不齊的補齊材料,材料齊全的,根據情況會 開庭審理 ; (3)法院經調解,證據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后判決 ; (4)執行判決,一方拒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 強制執行 。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 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起訴更改撫養權的辦理流程
起訴更改撫養權的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起訴。即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附相關證據;
2、受理;
3、審理。主要確認是否具有變更的正當理由;
4、裁判。
奪回孩子的撫養權的方式如下: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
3、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訴訟和審理:
(1)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因為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的,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具體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點,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準許協議變更撫養關系。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4、單方面擅自變更撫養關系的處理:
(1)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2)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確表示再也不愿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3)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說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說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并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具體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綜上所述,如果一方選擇放棄撫養子女的,則今后子由對方撫養,放棄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只需按照法院判決按時支付子女撫養費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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