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法律主觀:
去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是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如果請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再繳納費用;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訴訟費是根據是否涉及財產分割而確定的。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第一款第二項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費用是多少?
起訴離婚的費用通常在50元到300元之間。申請法庭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其總財產不超過二十萬元者,無須另付額外的費用;超出200,000元的,按0.5%的標準繳納。因此,法院的費用將按照是否涉及到財產分割來決定。
離婚訴訟中的訴訟費用應由原告預先支付.對預繳款項有困難的,可以在預繳款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緩、減繳或免繳。在規定期限內,原告沒有繳納訴訟費,經過人民法院的第二次通知仍然不繳納訴訟費,或者申請緩繳、減免訴訟費沒有得到人民法院的同意而沒有繳納訴訟費,則視為自動撤訴。
起訴離婚大概需要花多少錢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 的費用包括: 1、法院的 訴訟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 訴訟費收費辦法 , 離婚 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 訴訟費用 。 如果涉案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 2、起訴 離婚律師費 ,具體和 律師 進行商定。 3、涉及房產分割的,還需繳納房屋評估收費。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起訴離婚一共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50到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數額超過20萬的還應按照0.5%繳納。夫妻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會對于符合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予以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答辯,當事人根據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及地點準備好訴訟材料。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到第一百二十五條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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