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離婚率越來越高,夫妻之間也由甜蜜的情侶關系變成斤斤計較的路人甚至是仇人,尤其是當涉及到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時。我國婚姻法財產分割上對此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為我們處理夫妻財產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那么關于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么呢?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標準
1、財產約定先于法定
婚姻法是私法,它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它允許夫妻用契約、協議的方式對他們在婚前和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對第三人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分割等事項做出約定,從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財產制適用的制度。并且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約定往往先于法律考慮,法律認為,夫妻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問題,對自己擁有的財產享有支配權。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為前提
婚姻法財產分割問題上,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是在我們國家。女方和男方的經濟條件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在進行財產分割時充分考慮子女和女方的利益條件下進行。當然,對主要考慮的是還是子女的利益,因為父母的離婚會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習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長,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
3、以男女平等為原則
在一個家庭中,一般表現為男方經濟收入高于女方。但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這里的男女平的是指:
只要是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對于這些財產,不問其來源,雙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夫妻在家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和地位,也履行平等的義務。
夫妻在享有平等的財產處理權、財產使用全的同時,禁止搞絕對平均主義。
因為時代的發展催生了很多新的東西,比如閃婚,但從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閃婚過后的 離婚率也在大幅度增加,認識不到兩個月就結婚,結婚不到兩個月又離婚的情況大有人在。夫妻離婚,不管結婚多久,其中涉及到的問題一定有財產分割,那么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呢?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財產。
2、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第五、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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