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立案:起訴立案是起訴離婚的第一個步驟,具體由離婚律師收集證據、準備材料、起草離婚起訴書,然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法院收案調解:遞交起訴材料后,法院會審查準備的材料是否完備,如果不完備,需要另外補充材料;如果材料齊全,法院會收下所有材料,但不會收取訴訟費,而是給一個調解案號。根據法律規定,調解是離婚案件必須經歷的程序,所有的離婚案件都要先調解,調解時間一般以2個月為限,如果2個月內調解不好,直接進入下一個程序。
3、開庭審理:調解不成法院會正式立案,出具訴訟案號,然后通知繳納訴訟費。1個月左右法院會安排開庭,在開庭中,法院要求雙方舉證、質證、發表意見等程序,查明這個案件的事實情況。
4、判決上訴:開庭完畢1個月左右,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判決是否準予夫妻雙方離婚。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15天內上述到法院,上訴法院會再次立案、開庭、判決,然后終結。
5、執行:如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涉及財產分割等內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例如房產更名辦理、車輛過戶辦理等,如果對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強制辦理執行過戶手續,也可以拍賣房產來執行等。
妻在協議離婚不成的話,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起訴離婚。那么,怎么進行起訴離婚呢?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關于離婚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起訴離婚流程對于協議離婚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起訴離婚就可能會有些陌生,怎么進行起訴離婚?一、遞交離婚起訴狀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需要遞交一份離婚起訴狀。(一)寫明當事人基本信息離婚起訴狀的第一部分需要寫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二)寫明原告訴訟請求離婚起訴狀的第二部分寫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是以下三種訴訟請求:1、請求判決離婚;2、小孩的撫養問題;3、財產分割內容。(三)寫明提起訴訟的事實與理由離婚起訴狀的第三部分就是要寫明提起訴訟的事實與理由,在這一部分需要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在結尾處需要簽上原告的名字。二、進行離婚案件立案一般情況下,一方當事人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或婚姻締結地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三、遞交有關資料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四、進行繳費立案庭審查后,繳費;五、等候開庭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家等法院通知開庭時間了。六、拿取傳票在這段時間,法院會給已經交好費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當上述材料送達被告后,就會通知原告開庭時間。在原告知道開庭時間后,就需要到法院拿取傳票了。七、進行調解如果被告同意離婚,法院會通知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調解不離婚。八、進行審判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判決后會發放《民事判決書》。九、拿取判決結果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如果還是想要離婚的,可以在判決6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十、起訴離婚的完整流程(一)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二)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三)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四)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我們可知,在夫妻決定離婚,但是有些關于離婚的事情不能夠談妥的時候,是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讓法官判決,或者是讓法院進行調解的。在進行起訴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先遞交離婚起訴狀,讓法院看一下是否需要受理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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