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證
法律主觀: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 合法繼承人 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 辦理繼承公證 ,領取 繼承公證書 。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 放棄繼承權 ,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 登記申請書 》,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 法院判決書 、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房屋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并且需要提供注銷戶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即可辦理)。并且還需要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即房產證。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3、親屬關系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后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5.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房屋遺產公證需要如下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如果申請人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那么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人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如果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其他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和法定繼承人的1、2、3、4項規定一樣,提交相應的證件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如果有遺囑執行人,那么需要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其他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申請房產繼承公證的流程:
1、申請與受理。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公證機關要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接受辦理的決定;
2、審查。公證機關(公證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
2、由專業的評估公司對被繼承的房產進行評估,確定其確切的價值;
3、辦理公證手續,出具公證文書。公證機關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書;
4、持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辦理繳納契稅、印花稅;
5、持相關材料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6.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并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1、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先進行房屋評估: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持房產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遺產繼承公證書樣本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公證書的樣本:公證書為16開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組成。公證處在制作公證書時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公證書是公證處制作并發給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書。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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